“现场促销”也是一种炒房手段
赵先生随后又介绍起了二手房屋的炒作分为:职业投资人(可以认为是炒房手)获取第一手房源信息,通过 “低买高卖”的方式来获取利润。到了年底往往是二手房交易的低谷,职业投资人获取第一手房源,下高额定金(比如:5万、10万)把房源定下来,等来年再抬高价出售。还有一个重要的炒房手段就是 “现场促销”。
中介找熟人或者是自己人扮演房客,压低房东的要价。来的第一波“房客”来“挑刺”找房子的缺点,先压低房东的房价,使得房东对自己的房子失去信心。随之来的第二波 “房客”,在刚才先来的第一波“房客”出的房价基础上适当地加钱,当然也不会真的买下来房子。来的第三波房客往往才是真正要购买房子的房客,经过刚才前两波房托的杀价,基本上价钱也是相对可以接受的。中介就可以促成房屋交易。赵先生还说道:“‘现场促销’就是要靠随机应变,演什么像什么……”
说法
法律未禁止炒房需要税种来调节
“炒房”是不是合法的呢?就这个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的杨韬律师。杨韬律师说,目前在国家法律条文上还没有能鉴定关于“炒房”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的条例。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房地产业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总体要求包括,整合征管资源,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先税后证)为关键,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各征管环节连接,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加强诸税种的税收管理。在2010年4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依靠现有税种设置,就有足够空间可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的调节。
应立法禁止炒房
商品房的空置率必须是针对商品房这个概念的,否则就叫偷换概念。任志强此前以大白菜为参照物得出房价二十年没涨的结论,问题就在这里。
房价之所以会上涨,需求当然是决定因素,但是炒房起的是催化剂的作用,暴涨的根源就在炒作。任志强以中国炒房人群不到2%为依据得出房价不是炒房炒高的结果并没有说服力,因为在此,他再次陷入了平均数的陷阱,2%作为人群而言并不大,但是掌握的财富和资金实力或许超过社会总量的80%,你见过穷人炒房的吗?既然98%的人并不炒房,那么为什么我们不提倡立法禁止炒房呢?
“一轮轮房地产开发热以及由此掀起的炒房潮,那些还在为房子奔波的人们可能很难想像在他们的城市里矗立着一座座的空城,这个事实既荒诞又令人心酸,它是对我们房产制度的严峻拷问。”
这是中央电视台难得的、一针见血的好评论否则,政府盖再多的普通商品房也于事无补,立法禁止炒房是中国政府必须直面的选择。 据《华夏时报》记者谢涛 贺磊 实习生蒋云龙 吴迪 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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