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郝蕾实习记者宫志芳)西安40万元,咸阳10万元,宝鸡150万元,《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施行半年来,宝鸡、咸阳和西安为渭河水污染付出了共200万元的经济代价。
宝鸡半年缴150万补偿费
根据今年初施行的《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沿渭的宝鸡、咸阳、西安和渭南四市,每月接受省环保厅的渭河水质COD(化学需氧量)浓度检测,任何一个城市的出境断面水质污染物含量每超标1毫克/升,当地市政府需缴纳10万元污染补偿金,用于渭河治理。
今年上半年,除渭南外,西安、咸阳和宝鸡三市均为超标排放“买单”。
该办法实施的第一个月,咸阳和西安为污染物超标分别缴纳了10万和40万元污染补偿金,而宝鸡市则连续在2月、4月、5月、6月都检测出污染物超标,缴纳了共150万元污染补偿金。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孝廉称,二季度宝鸡峡下闸蓄水,使渭河上游生态来水减少,污染物得不到有效稀释,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宝鸡境内渭河污染物浓度较高。
李孝廉称,“西安、咸阳一月出现超标排污后,一直保持达标排放,可见实施污染补偿对各市减排有促进作用”。
渭河水质有望达Ⅳ类标准
可喜的是,渭河干流水质的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据介绍,目前渭河流域已提前一年实现了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沿渭河各区县也都按要求建立了污水处理厂,基本消除了渭河流域的工业污水直排。渭河已在去年实现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渭河干流水质达Ⅴ类”要求,目前正在为使“渭河出境断面水质达Ⅳ类水质标准”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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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面水水质分五大类:
Ⅰ类:水质良好,如源头水。
Ⅱ类: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
Ⅲ类: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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