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记者薛雯 实习生车阳阳) 一个是亲姐夫,一个是小舅子,在法庭上照面时却分别成了受害人与被告。昨日下午,这起发生在亲戚间的故意伤害案,在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成为庭审焦点。
小舅子砍伤亲姐夫被起诉
38岁的男子李卫国,被雁塔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起诉书称,2009年6月1日凌晨1时许,雁塔区西姜村村委会主任李卫国在该村蓝波超市门口和超市老板刘某等人一起喝酒时,其姐夫李五昌向他提出在村四组地里倒垃圾的要求,被李卫国拒绝,双方发生冲突。刘某把李五昌反锁在蓝波浴池内,李五昌从二楼跳下摔在石棉瓦棚上,被村综治办工作人员送回家。后李五昌持菜刀返回超市,将李卫国、刘某追至村口欧亚路上。李卫国推开刘某,夺下李五昌手中菜刀将对方砍伤,后李五昌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李五昌之损伤为轻伤,伤残等级八级。同年8月6日,李卫国被抓获。
姐夫言行激动被带离法庭
听完公诉人的起诉,被告李卫国称对事实无异议,但犹豫几分钟后表示“对罪名保留意见”。之后当李卫国被问及与被害人李五昌的关系时,他的一句“是我姐夫”刚出口,李五昌便激动地站起身来,指着李卫国骂开来,并撩起上衣,露出身上的刀疤喊:“这就是姐夫!”
在审判长厉声制止后,李五昌仍不能控制自己的激动言行,审判长于是令法警将其暂时带离法庭。据了解,受害人李五昌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对此,他在庭上解释说,对方不是第一次打伤人,他不同意对方花钱了事。
证人证言听上去都利于被告
当庭,公诉人出具了包括刘某在内的多位证人证言。由于证人证言听上去都利于被告,故受害方与被告方质证意见并不一致。证人证言叙述的事发过程,都没有受害人李五昌所讲述的有几人持工具打他的情节。对此,受害人代理人表示,几名证人或者是李卫国亲属,或者和他有工作、利益关系,所以不认可证言的真实性,并建议法庭不予采信。
公诉人建议对被告处以3年以下量刑。而被告辩护人则表示,受害人李五昌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严重过错,被告李卫国应属正当防卫,并不构成犯罪。
两小时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