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城管委在网上发布公告,就《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办法》提出,将在广州市、区、街(镇)的城市管理部门设立流动商贩管理服务中心,对流动商贩实行分区域管理,重点路段、区域严禁,其他路段、区域严管并就地规范,重点下移至社区。流动商贩将实行持证经营制,并要求避免与其他商户恶意竞争。
这一《暂行办法》,是广州应对城市治理难题、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一次尝试。长期以来,城管执法与流动商贩之间冲突不断,成为中国城市治理中突出的社会问题。由于这一问题成因复杂,执法部门的管理意志与底层民众的生存意志呈现长期拉锯的阵势,内地城市均未找到有效的治理途径。此次广州改变过去束手无策的局面,提出流动商贩持续划地经营的管理办法,其主动求解后效可期。
据粗略统计,广州流动商贩为23万至25万人。尽管没有确切的调查印证,但流动商贩以现行体制下的流动人口居多,可能是一个接近真相的事实。以广州为例,这些流动商贩往往来自外省或外地,经营方式就是随闹市而走,逐人流而商,贩卖各种各样的日常生活所需品。此前多年,舆论虽多有讨论,但停留于权利、价值的申诉层面,未能产出有效的管理措施,原因之一就在于公共管理对这一人群缺乏基本的治理基础。
广州新近提出的暂行办法,要求流动商贩是广州户籍人口的,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口所在街道提出经营申请,外来流动商贩则凭居住证、在穗固定住所证明和身份证,向居住证颁发街道提出经营申请。换言之,新规仍将治理建立在户籍和居住证基础之上。这种努力固然值得尊重,但效果恐怕不容乐观。其中原因,既有户籍人口中人户分离、居住与营商分离的普遍存在,又有外来流动商贩中无证流动的普遍情形。新规适用的流动商贩人群究竟有多大,仍是一个需要调研确认的环节。
中国城市的流动商贩问题,有更为根深蒂固的制度背景。一是城乡二元体制;二是户籍隔离。在此二者没能得到根本解决之间,城市要在流动商贩的治理上追求绝对的整洁、有序,恐怕只是缘木求鱼。这样说,并非提议城市应该纵容各种破坏市容市貌、污染环境卫生的游商小贩,而是倡议公众来探讨公共管理中的这种界限在哪里,如何才能树立适当可行的城市治理目标。因为一个适切的治理目标,既可能舒缓城管队伍的执法压力,又不至于将游商小贩逼至无路可走。
因此,我们依然赞同以一种先行先试的态度,探索解决这一城市治理难题。这源于在城市流动商贩治理中对那种眼高手低状况的积极应对。所谓眼高,是指城市管理者往往拥有超越时代、超越现实的治理目标。以流动商贩的治理为例,就是完全缺乏对城市发展阶段的认知和底层生存的体恤,片面追求权力美学之下的秩序景观,失去对基层社会自我组织空间的尊重,反倒造成水至清则无鱼的治理洁癖。
至于手低,就是过去多年在这一问题上的束手无策。城管与小贩,你来我走,你走我来,甚至发展出互不为难的生存法则。这样的做法,事实上也是对应有的治理目标的卸责和放弃,本质上仍是对公共管理的不负责任。因此,正视现实,积极探求一种合理适当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方式,才是一种务实求进的履职表现。
2009年9月1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施行,对规范城管执法的行政权力,多有立法改进之处。如查封、扣押物品,须当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查扣易腐烂变质的蔬菜水果,经批准可在登记后销毁,但应拍照录像予以记录等。此番征求公众意见的《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则从流动商贩的管理角度提出建言。尽管一部条例一套办法,并不能一揽子解决所有的问题,但这种调试本身就是在向更好的城市生活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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