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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未央区委全委会
无记名投票表决部门、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办法
一、为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表决办法。
二、全委会表决工作由区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三、区委委员有表决权,区委候补委员不参与表决。
四、本次会议等额票决产生部门、街道党政正职3名,差额票决产生街道办事处主任2名。
五、街道办事处主任拟任人选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本次表决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由主持人在区委委员中提名,提请会议通过。计票人由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担任。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清点人数、发票、计票工作。
七、拟任人选获得的赞成票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当选。
3名拟任部门、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实行等额表决,得票未过半的不予任用。
4名街道办事处主任拟任人选实行差额表决,按得票多少取超过半数票的前2名进行任用。
投票后如果得票过半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再另行投票。
如果在得票过半人数中出现超过应选人数且票数相同,则在票数相同人选中进行第二轮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人选。
八、表决时可以对拟任人选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但不得另选他人。
九、填写表决票时,对所列拟任人选,投赞成票的,在拟任人选姓名左方空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在拟任人选姓名左方空格内画“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本次表决不能另选他人,否则视为废票。
每张表决票投赞成票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表决票一律加盖西安市未央区委组织部印章,未盖印章的表决票无效。填写选票时要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全票无法辨认的,全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十、表决时,与会的区委委员人数需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表决有效;收回的表决票多于发出的表决票,表决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表决。
十一、本次会议设1个投票箱,不搞委托投票。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检查,然后加封。投票时,监票人首先投票,然后其他委员依次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人当场打开票箱清点票数,并当众公开唱票、计票,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并向会议宣布表决结果。
十三、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区委全委会决定。
十四、本办法经区委全委会举手表决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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