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交警碑林大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结合,实现“三调联动”。
借鉴了交警莲湖大队去年实行的交通事故调解工作成功经验,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日前决定,在全市各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西安市区除莲湖、碑林以外,其他八个大队必须于9月底以前,全部开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三调联动”工作任务;年底以前远郊各区县至少50%的区县大队建立和运行“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目前,涉及当事人利益的交通事故调解难、赔偿难等成为社会较为集中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
9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副处长高建民说,“三调联动”将最大限度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利益问题。
哪些事故可调解
1.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2.不需要保险理赔的轻微交通事故;
3.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调解申请书的;
4.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
调解案例
事故拖了11个月调解起来挺轻松
9日上午9时许,碑林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室里,调解人员正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去年12月2日,出租车司机谢师傅驾车在劳动路将两名老人撞伤,事故发生后,双方一直无法对善后事宜达成协议。昨日,据双方当事人称,由于以前没有这种“三调合一”的机构,所以,双方未正式调解。经过调解人员调解,因此案还涉及到第三人,必须要求保险公司到场,调解人员将再次调解。
“有了调解机构解决这种问题就方便多了,拖了这么久的事故,没想到调解起来只需几十分钟。”昨日,谢师傅说。
记者 刘俊锋 实习记者 侯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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