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 昨日上午10时,西安市2011年保障房项目集中开工,其中23个保障房项目总建筑面积240万平方米,建成后可安置居民4万户。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延锡铭在开工仪式上介绍,今年省政府下达西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12.5万套,西安市政府将任务分解到13个区县政府、10个开发区管委会和3个市级部门,并与这26家责任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采取集中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多种建设模式积极落实。
各责任单位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推进项目陆续开工。今年以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已开工300万平方米,4.2万套;棚户区改造开工3.8万套;本次集中开工的23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规模240万平方米,4万套。累计开工12万套,完成全年任务的96%。
廉租房
保障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形式: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前者由政府补贴一定“房租”,后者由政府分房,被保障对象支付廉价“房租”。
保障标准:租金补贴标准为5.65元/人月平方米。补贴的面积标准为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与13平方米保障面积的差额部分。分配廉租住房的家庭,租金标准为2.89元/平方米,对60岁以上的老人减半收取租金。一般廉租住房的户型面积将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内。如果是以实物保障的话,月租金最高144.5元。
经适房
保障形式:以保本微利的价格出售给低收入家庭。
申请条件 :具有西安市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情况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线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207元);符合市政府规定其他条件者。
公租房
保障对象:既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标准,又无力购买经适房或普通商品房的、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3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水平的城市居民。供应对象的范围还将逐步扩大到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限价房
保障对象:城镇中等收入家庭,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至120平方米,5年内不得转让。
根据初步规划,西安限价房的供应对象拟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其中家庭中应至少有一人具有西安市正式户口,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家庭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5平方米;符合西安市政府确定的中等收入线标准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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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有四类保障房,即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和限价房,它们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各有不同。市民应在了解政策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障房。不过四种类型的保障房,只能选一类。如果名下已有房产,则不能申请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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