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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国家机密”这么多?

  国家秘密这个词语今年屡见各大报纸版面,要公开“三公消费”,有人提出这个是国家秘密,不宜公开。要公开一些年轻官员直线升迁的履历,有人说这个是政府秘密,不便告知。现在洛阳警方破获了一个只有在电影中才能见到的性奴案件,当地警方一反常态没有邀功,反而对前来采访的记者搪塞是国家机密。
  所谓的国家机密是指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危害和损失。如果按照这种定义,“三公消费”的公开使得国家的公款消费更加透明和合理,公开之后反而有利于国家。不言而喻,某些人口中所谓的秘密其实就是害怕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同样的道理,不公开一些年轻官员的履历和破案的一些细节,官方也是出于自己的一些利益考虑。

披着“国家机密”外衣的新闻事件

 

记者揭洛阳挖地窖囚6性奴案 被指"侵犯国家机密"     

   河南洛阳警方近日破获一起案件,公职人员李浩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地窖中囚禁为性奴。9月初,洛阳警方成功解救出4名歌厅女,同时,还找到两具尸体……该 新闻9月22日见报后成为焦点。谁知当天中午,发出这一报道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就在微博称,他在洛阳的酒店内遭到质问,追查“洛阳性奴的稿子谁跟我报 的料。说我侵犯‘国家机密’!”该微博被大量转载,网友说:“不法干部养性奴,这算哪门子国家机密?” 【详细


进入地窖的通道
河北29岁县长三年四次升迁简历被当地列为机密  

   河北馆陶县29岁青年闫宁出任馆陶代县长。记者发现闫宁3年里获4次升迁。称这位1981年11月22日出生的年轻人,将和同样在29岁出任县级市湖北省宜城市市长的周森锋并列,一起进入“史上最年轻县长”序列。政府人员称新县长简历是机密,不便公开,而且由于电脑故障已找不到其任职记录。据悉,闫宁父亲曾任永年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供电局局长,闫氏近亲属中有两个厅级和三个县级干部。【详细


网站截图

外交部称三公经费涉及国家机密今年不公开 

   今年外交部将不会公开“三公”经费。这意味着,外交部是目前唯一一个明确表示今年不公开“三公”的中央部门。对于不公开的原因,外交部给出的解释是涉及国家秘密。外交部有关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外交部未公布的原因是“三公”经费中有一些涉密信息。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需要公开“三公”经费,但是根据《保密法》,一些信息又不能公开.【详细

 

拒绝公开信息,“国家秘密”成挡箭牌?

 

逃避责任 保护个人、部门利益不受影响

何为“国家机密”?

  “国家机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其中,“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以下7条属于国家机密: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当县长的简历成了机密,当性奴案的报道成了侵犯国家机密,还有什么不是机密?太多的借口谎言,被别有用心的人用在了逃脱上,逃避责任,一些单位自行规定国家机密,只要自己不想被外界知道的,一律扣上“国家机密”的帽子,仿佛从此就有了不予公开的理由。其实所谓的国家机密有几件是真正的机密呢,国家又从哪里来的这么多机密?把本不应属于国家机密的信息当成机密,其目的不在于保护国家利益,而在于保护部门和个人的私益。不少地方把国家机密当成了随意捏就的泥人,想捏什么形状就捏什么形状,连不少根据信息公开法必须公开的内容都给机密化了,结果是神州处处皆机密,信息封锁没商量!
  机密背后隐藏的是黑暗,不知道还有多少人受到“机密”的侵害。隐瞒在机密下的黑暗,正是权力利益人性堕落的极大反映。从没有听过,罪恶会成为机密。

保护政绩形象 国家机密成官员遮羞布

   当地官员以“侵犯国家机密”为由谴责媒体记者报道该案,说明当地的“国家秘密观”是一种极尽文过饰非之能事、竭力为本地“遮丑”、装扮所谓地方“政绩形象”的秘密观——凡是被认为有损当地形象、让政府感觉难堪或不能见光的事情,无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都被“机密语”所掩盖,而机密掩盖过的事件,一经曝光,借口和理由却还是有很多,而不是主动承担错误,而是掩盖再掩盖,只是维持住自己的暂时利益。

没有机密信息 只有藏匿信息

  洛阳市委的官员以“国家机密”为由威胁、质询揭露当地丑闻的记者,是完全有可能的。因为这起案件的作案人是当地政府的一个执法人员,如此丑闻被揭露,必然影响当地政府形象,所以,当地政府和此案存在利害关系。此事暴露出一个新的迹象——现在一些地方的党政官员,知道媒体不好糊弄,单纯靠说谎、回避,无法应对媒体的追问,于是,他们便开始想出新招——以所谓“国家机密”为由阻止记者探寻真相。他们所谓的“机密”,其实是想要藏匿信息——尽可能将政府信息积累起来形成密场而不向外扩散,同时也想把与政府和公务员有关的丑闻藏起来以逃避公众监督和舆论批评。

 

揭开遮羞布 对公众开诚布公是良策

   如此任性肆意的“国家秘密观”明显涉嫌违法——既有违《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法律精神,更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构成直接冲突;而对有关部门来说,以“国家秘密”为道具来为自身遮丑、维护所谓的“地方形象”,最终也只会是适得其反——破坏地方形象。要知道,真正的地方形象并不是“不出丑事坏事”的形象,而主要是如何对待丑闻坏事的形象。毫无疑问,面对地方丑闻丑事,“坦然面对、开诚布公”而不是“文过饰非、讳疾忌医”才是可取之策。

有问题请包容的改正

 

县长简历成国家机密


    有问题应有大度心境去包容改正。就馆陶县长的提拔来说,按正常程序走,这个提拔是不正常的,青云直上在这里有真正体现。破格我们发现的是破多,不知格有几分。加上其背景复杂,公众自然发生疑问,当然也有权疑问猜测。不过我们得到的答案却不明不白,因为那是“国家机密”,公众没权过问。馆陶的确与众不同,一个小干部的个人资料,就上升为“国家机密”,不知道稍大一点的领导的个人资料,将上升为什么?
    再说洛阳一公职人员干出天理难容的罪恶勾当,记者前去采访事情真相竟被威胁为,侵犯了当地“国家机密”。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个更可怕,罪恶成了“国家机密”,那正义只怕是罪恶了。不知民众今后将如何安居乐业。有消息称之所以把记者采访。说成侵犯“国家机密”,是怕影响当地形象,才叫记者不要报道。但是这种将罪恶包裹的遮掩,请问纸只能包住火吗?尤其在信息如蛛网的今天。就算这一次蒙混了,难道能保证下一次不发生同样的事?处罚不对头,处罚不严,不自找问题,却风马牛不相及乱戴帽子,这是比笑话更难看讽刺。  

 

信息公开化 接受群众监督

政务放在阳光下晒 还给公民知情权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权利性

   信息公开是以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为基础的,而不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现代宪政观念告诉我们,政府是否应当公开信息,是否向民众提供信息,这并不是政府的权力决定的,而是由民众的权利决定的,这种权利是民众所享有的宪法权利。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例外性

   并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是可以公开的,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政府信息是不可予以公开的。政府所掌握的很多信息是具有“秘密”等级的,这是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当政府信息的内容涉及到国家的安全,公开会影响国家的利益时,其公开就会受到严格禁止,并通过《保密法》予以严格规制。

    在原来,由于信息技术的局限性,公众在接受信息的时候接受信息渠道单一,是一个单向的被动接受,而近几年“国家秘密”多了起来,其背后的真命题是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广大群众对自己知情权诉求的觉醒。
    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想要打造“阳光政府”,就需要将政务放在公众的阳光底下接受人民监督。可是,在很多时候,很多官员还存在一种错误的想法,政府是要管理民众的,被管的人自然没资格要求了解更多的信息。但是他们忘记了,政府的权利来自于人民,对人民公开信息不是一种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义务。

政府加强新闻素养 在工作中使信息公开常态化

    在法律观念和规则比较普及的当下,公众早已不再是政府说什么就相信什么,尤其是以所谓“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公开信息这种伎俩,公众已经看得很明白。前两天河北馆陶县也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公布该县县长的简历,就遭到了公众的一致谴责和质疑。
    可是那些政府官员打错了算盘。越来越多的人们已经意识到,在一个民主社会,民主监督的基础之一,就是政府信息的公开。我们已经有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且正在执行这个条例的基础上走向公共信息公开机制的全面法治化。在这种态势下,过去那种动辄以“国家机密”为由糊弄公众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取信于民,就要公民知道你在做什么,只有用自己的真诚才能换取公民的支持,不要让公民对政府的所作所为处于云里雾里。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自己的新闻素养,在工作中使信息公开常态化,只要这样,才能使进一步加大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也只有这样,才能让本应公开的“国家秘密”不再是秘密。

 

“国家机密”泛滥的根源何在?

 相关法规过于粗糙 规定权太分散

 

    一方面,相关法规过于粗糙、笼统,比如,《保密法》第八条第七款所谓的“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赋予了公权部门灵活操作的空间。另一方面,国家机密的规定权或曰定密权太分散,只要是政府和政府主管的各种单位,都有规定国家机密的权力,以前连乡政府都可以定密,如今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改革虽然认识到了这一问题,但并没有根本解决,只不过将定密权提高到地市一级和其授权机关。也就是说,只要地市政府同意,乡政府还是可以继续定密。如此一来,公民的知情权也就被虚置了。要害不在于政府部门该不该有定密权,而是这个定密权完全变成了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且不受任何限制。
    绝对的权力一定会产生问题,定密权也不例外。只要这个定密权可以被滥用,就一定会被滥用。“国家机密”泛滥的背后实质是权力的泛滥。权力一旦不受制约,必然拥有无边界的解释权。这也正是“国家机密”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的根本原因所在。个别部门之所以能够打着保密的旗号,为腐败、投机提供方便,也就在于靠国家机密大作文章,保密不是基于国家利益的需要,而是基于保护非法私利的利益诉求。

应尽快启动保密法的修改程序

    我国的《保密法》一直不够完善,在国家机密的设定权限、设定程序、设定范围以及解密规则方面,还存在太多的不完善之处。如果我们光有现代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却没有现代的保密法制度,就会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面临诸多掣肘和矛盾。要想遏制利用国家机密搞腐败、封锁信息的行径,就必须对定密权进行限制。凡是本应公开而不公开的,就不是国家机密,既然规定了泄露、窃取国家机密罪,也应相应制订“滥用国家机密罪”。否则,动辄就拿国家机密来吓唬人,实际上不利于信息公开化的进程,也不利于我们建设透明政府、有限政府。更何况,滥用国家机密还可能涉及贪腐。因此,必须打掉国家机密中所隐藏的利益链条,促使政府行政更公开,更透明。尽快启动保密法的修改程序,应提上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 

 
结束语

  不要把国家机密乱用,真正的国家机密代表的是国家和民族的核心利益。那些所谓的“国家利益”算什么东西,公众还不屑一顾,反倒为寻求事实真相,这才是为保全国家利益不受损。可以肯定,这些疑问层层的社会问题,是需要打开天窗说亮话的,在正义面前,那些所谓的“国家机密”必将褪去最后虚无缥缈的面纱。

 
编辑:孤独一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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