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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严查月经为哪般?

 
  今年参加公务员考试体检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一位大四女生遇到了尴尬——她被要求填写自己的月经初潮时间和月经周期。她认为此举侵犯了个人隐私,并且“我觉得没有必要知道一个人的月经周期,这跟工作有什么关系呢?难道1号来月经的人比10号来月经的人更有能力?” 【详细
20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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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的不仅是隐私更是尊严

  在2007年2月版的《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中有明文规定,妇科检查的第一项是病史搜集,其中就包含了“询问月经初潮年龄、周期、出血量、持续时间、末次月经时间等”问题。从这份事无巨细、全文接近10万字的《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来看,主要的目的应该是为国家甄选能力最强、身体最棒的公务人员。也许出发点是好的,但公务员选拔贵在看重当事人的工作能力、思想素质,故然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身体素质也很重要。但是体检范围应该局限在重大疾病或者可能影响工作的疾病上,体检窥探女生的月经周期是不是有点过分了?再者此举意义何在?

  对大多数人来说,生理特征是纯粹的个人隐私,无须广而告之。如果出于非医学目的的生殖器检查,这样不仅触犯了女性的隐私,又触犯了女性的尊严,还有可能加重女性求职中的畏惧心理,除非是出于本人医疗保健目的,否则,涉及女性身体隐私的信息享有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公务员考试的体检标准在各行业招聘中具有标杆作用,所以标准不仅要科学合理,而且更重要的是以人为本,如果一个人的隐私和尊严被侵犯,受到了伤害,那以后都会生活在阴影中,对以后的工作和生活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这种检查到底是否合理和必要?

  从实际情况看,确实是值得商榷的。对于大多数身体健康的女性朋友来说,这种过于过于细致的妇科检查与公务员工作没有直接关系,除非检查中发现妇科病,出于了解病史的情况需要作出更多的了解,或许还有合理性,如果无关健康和能力,有否作为普遍检查的必要呢?

月经初潮时间与工作能力无关

   有一定医疗常识的人都知道,往往这类询问一般存在于妇科疾病的检查中,其成为公务员体检项目实在让人有些想不通。过于细致的妇科检查与公务员录取以及工作并无联系。常规就职体检包含最基本的体侧检查,包括身高、体重、听力、视力等,其目的是为了筛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基本的劳动能力。同时,还会就应聘人员的传染疾病史、遗传病史等有所了解,此举也是为了确保健康的工作环境。不过,上述检查都基于工作为前提,无可厚非。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妇科检查的重点检查疾病为性病、恶性肿瘤等。而正常的工作接触不会导致性病的扩散,而且多数性病不影响公务员正常履职,即使是性病中后果较为严重的一种——梅毒,也可通过血液检测发现。可像女性月经初潮年龄以及周期这类属于每个女性发育成熟后共有的生理特征,显然和日常工作没有一点联系,更谈不上对工作能力的判读。难怪女生调侃:“难道1号来月经的人比10号来月经的人更有能力?

有性别歧视嫌疑,国家考试更应体现男女平等

  女性作为相对的弱者,每个月总会有那么几天。不过,女性月经周期是很自然的生理现象,虽然的确有少部分女性因为痛经等暂时影响了手头工作,也有像政协委员张晓梅这样的少部分“爱心人士”在“两会”上呼吁“女性例假期间应该休假”,但大家把这类提案列入“雷人提案”已经表明了态度。女性在生理期间被适当照顾可以理解,一旦这种人性化的措施被公然立法,反倒变成了对男性的“变相歧视”,这是和创造人人平等的社会氛围不相符的。如果女性须查初潮,那么男性是否还得查遗精,否则岂不有性别歧视的嫌疑?

  如果说对男女生殖器的检查、对女性月经过于详细的询问是为了排查病史,其实也无必要,因为性病虽然呈现泛滥的趋势,但不会通过正常的工作接触传播。退一步来说,一个不慎感染了梅毒但工作能力很强的毕业生,你能将他排除在公务员队伍之外么?早在2005年,广东就启用了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可以录用为公务员,温家宝总理也多次强调就医、就业、入学上不能歧视“艾滋人”。在这种“不要歧视要平等”的潮流下,对女性过于详细的妇科检查有什么必要呢?公务员考试的体检标准在各行业招聘中具有标杆作用,更应体现“男女平等”,说明现行的规定中还没有体现男女平等,存在查女不查男的歧视。


根源是制度设计不合理不够人性化

  这名女生遭遇的尴尬,倒并非是专门针对其个人的,而是制度的设计和规定。绝大多数女性朋友,即使对这样的制度设计很感冒,也持“打落门牙肚里咽”的态度,没有提出异议或者不想声张。因为《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妇科检查的病史搜集包括月经史,“主要询问月经初潮年龄、周期、出血量、持续时间、末次月经时间,有无痛经,白带性状”等。这就是说,大四女生体检中所遭遇的尴尬,根源是制度设计的层面不够人性化,而不是具体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没有执行到位。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政府机构也应在“软件”上与时俱进,一些在制定时因历史或环境问题提出的标准有必要进行修改,正如公务员体检标准。

网友三言两语

  女公务员接受性病检查,是录用公务员之前采取的必经程序,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所以不存在侵犯隐私权问题。  ——李亮

  公考体检知情权、隐私权不可偏废。如果公考体检在考生知情权、隐私权方面缺乏严格的监督程序与救济机制,如何来护卫它的公平、公正与纯洁?如何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梁江涛

  体检查月经史违背了社会文明法制的基本理念,不仅是女性个人之痛,更是现代社会文明与法制之痛。因为这体检掉的不仅是尊严,还有文明。  ——玫昆仑

  很多规定和标准之所以动辄招致不满,引起轩然大波,并非是标准有多大的缺陷和问题,而是缺乏及时和准确的通俗解释,以至于造成人人都是“专家”的片面解读。  ——邓为

  如此细致入微的妇科检查确实难以令人与公务员工作联系起来。如此体检制度,简直就像专门为羞辱女性而制定似的,换言之,这其实就是一种典型的“制度性羞辱”。  ——李先梓

  标准目前仍处于“试行”阶段,就是说还在继续接受着公众检验,有修改的空间。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抓紧吸收民意,该放弃的放弃,别让它一直“试行”下去。  ——晴川



  如此“关怀”让人受不起

  如果没有特别的病史,女性的初潮时间或者月经周期,既无关其本身的身体健康,更无关公务员履职的需要。这种体检规定的设计,不仅增加了体检的繁琐,也没有体现对女性的尊重,不够合理和人性化。女性的初潮时间或者月经周期也与其工作能力无关,且衡量一个公务员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重在她的思想层面。如果体检事无巨细、“无微不至”地关注身体层面,而没不用心去挖掘每个人的思想深处是否有恶疾,那这种体检是不是显得太肤浅了?

 
新闻调查
公务员体检女性被要求填写月经初潮时间,对你认为?
 
此举侵犯个人隐私
正常,妇科检查都会涉及此问题
经初潮时间与工作能力无关
  
http://news.hsw.cn/system/2012/03/20/051276911.shtml
> 我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将心脏病、血液病、结核病等患者列为不合格对象,淋病、梅毒、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等患者也在此列。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中,则规定妇科检查的病史搜集包括月经史,“主要询问月经初潮年龄、周期、出血量、持续时间、末次月经时间,有无痛经,白带性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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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孤独一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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