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务员接受性病检查,是录用公务员之前采取的必经程序,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所以不存在侵犯隐私权问题。 ——李亮
公考体检知情权、隐私权不可偏废。如果公考体检在考生知情权、隐私权方面缺乏严格的监督程序与救济机制,如何来护卫它的公平、公正与纯洁?如何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梁江涛
体检查月经史违背了社会文明法制的基本理念,不仅是女性个人之痛,更是现代社会文明与法制之痛。因为这体检掉的不仅是尊严,还有文明。 ——玫昆仑
很多规定和标准之所以动辄招致不满,引起轩然大波,并非是标准有多大的缺陷和问题,而是缺乏及时和准确的通俗解释,以至于造成人人都是“专家”的片面解读。 ——邓为
如此细致入微的妇科检查确实难以令人与公务员工作联系起来。如此体检制度,简直就像专门为羞辱女性而制定似的,换言之,这其实就是一种典型的“制度性羞辱”。 ——李先梓
标准目前仍处于“试行”阶段,就是说还在继续接受着公众检验,有修改的空间。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抓紧吸收民意,该放弃的放弃,别让它一直“试行”下去。 ——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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