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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近年来,户外运动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驴友”热衷开展自由行和探险,但是安全事故却频繁发生。而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明确的部门对户外运动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管理,谁来为这些“激情”的旅游安全买单?
  案例:“激情驴友”户外安全事故频发
 
 


终南山现一驴友遗体

终南山现一驴友遗体 初步判断被冻死山林半年以上

  2012年4月15日16时,柞水县秦楚古道旅游开发公司接群众报称在秦楚古道终南山分水岭北侧树林里发现一蓝色帐篷内有一男性尸体,公司随即报警。长安分局刑警队立即组成专案组前往现场勘查。经过论证推断死亡时间应该在半年以上,因为尸体已经高度腐烂,具体死亡原因暂时还无法确定。专业驴友分析死因,说从他携带的户外装备上不难看出他是一名老驴友。【详细

 
驴友山中摔成重伤 百余警民历15小时救出被困者

  2012年1月16日上午8时许,户县4名驴友(3男1女)从户县化羊峪至烧柴峪登山穿越。中午,一名驴友不慎一脚踩空摔倒,头部鲜血直流,背部也受伤。他们只能向外界求助,在原地等待救援。直至次日凌晨5时许,持续15个小时的大营救圆满结束。

 
 
  原因:这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称“驴友”的年代
 

驴友提供的照片

多数驴友自己不关心领队经验 户外资质

  “不是说你装备齐全,身体健康就能成为真驴友,现在“伪”驴友很多啊。”已有多年户外运动经验的倪先生说,“组织活动的领队是否有经验,户外资质是怎么鉴定?这些多数人都不关心,只想着去探险、去感受户外、去扩大交际圈。”

  倪先生认为,很多人野外生存经验不足,很容易导致“被困”,这不仅要求驴友自身具备户外的素质,更重要的是要有能提供足够野外生存经验的“领头人”。“领队的路线图制作的好不好,管理到不到位,领队的多少都有可能造成户外事故。”

  西安户外救援队队长陈旭同在接受华商网记者采访时说,在现在这个网络发达的时代,很多“驴友”很容易通过QQ群、网络论坛等形式就可以召集起来,但很多人只是觉得好玩、新奇,而并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技术准备,根据陈队长多年的救援经验来看,容易在户外出现险情的人基本都是太大意,对周围的环境不熟悉造成的,“咱们西安离秦岭比较近,好多人觉得到了山里就像进入了自己的后花园一样,把安全问题没太当回事,这样危险性就特别大。”【详细

 
监管部门缺失 户外运动隐患大

  陈旭同表示,“驴友”探险活的组织机构有时候就是虚拟的,可能就是个人的一个微博、一个帖子或者通过QQ群发出的几句话。即使有实体机构,也可能没有注册,没有规范管理。“现在没有明确的部门对户外运动进行有效的管理,有的部门只是有建议权,但是没有管理权,所以对户外运动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讨论:“驴友”背后安全谁来保障?
 

 

户外救援队队长:法律未明确之前,组织者应承担责任

  随着户外探险活动的普及,“驴友”的足迹已越来越远,很多人迹罕至的高山、峡谷都成为“驴友”热衷的去处,西安户外救援队队长陈旭同近年来参与了多次营救驴友的队伍中,他认为,“驴友”探险要量力而行。如果出现意外,就需要动用社会资源去援救,“其实一般容易出事的,以自驾游居多,三五人出行,随意性很大,很难把握。”

  陈旭同认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户外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但是活动组织者首先要承担责任,同时驴友自己也要对自己负责。“现在多起驴友遇险,都是自己脱离队伍,自己逞强,这样就导致随机性很大,给营救也造成很大的困难。”

 
户外职业领队:责任应以旅行社责任作为参考

  户外俱乐部一般在活动宣传中会告知风险,但大多数宣传所有责任与其无关,此举有待有关部门判定。我们认为户外运动其实就是特种旅游,责任应以旅行社责任作为参考,或视为商业合作关系,AA不盈利的与商业盈利的应以合同法判定。

  1.国外针对户外运动的责任判定是:风险自负。

  2.刑事责任应由公安机关,普通民事经济责任应以活动本身性质而论,如是户外公司组织的活动第一责任人为企业法人,如有保险,经济责任应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其次为企业,但也应视保险范围及种类。但所有的责任划分应分析活动组织者是否过错,是否未尽到义务,是否对受害者直接造成伤害或损失,总之户外行业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一切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来判断,孰是孰非。【详细

 
法律规范、快明确监管主体是解决问题之根本

  随着户外运动越来越兴盛,近几年我国驴友的旅游数量与日俱增增。但摆在人们面前的就是驴友出门的安全问题和出事后的责任追究问题。任何组织在自身庞大了之后都要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进行管理,所以需要成立一个驴友专门组织对其监管。

  与跟团出游不同,“驴友”们玩户外运动多是自发行为,去的地方均不是成熟景区。而旅游局管理的是旅行社、景区、酒店等市场主体,难以对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形成约束,因此,户外运动处于监管上的空白。有关人士进一步表示,“驴友”万一出现事故,也多发生在偏远地方,施救不便。因此,应尽快明确监管主体,并对活动进行相关登记备案,以备发生意外时及时救援。

  同样国家在法律上也要做到对其的细化,比如合格的驴友要有驴友资格证,你必须经过专业的训练和考核才可以拿到旅游证,这样才能独自或结伴进行户外运动,否则一切无证驴友在进行一切危险性的户外运动时,要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这样严格限制驴友的出行,才能减少驴友外出的危险性。

 
 
  
 
 越来越多的驴友在野外遇难的消息,我们在为生命感慨和惋惜的同时,更应该看到,驴友在户外遇难大多是由于太大意,在目前驴友日益壮大的情况下,驴友们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充分的认识,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同时要有一个专门的组织对其负责,在法律未明确之前,一切责任由组织者负责,还要以旅行社的责任作为参考。但我们更想看到,国家关于驴友户外运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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