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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离去给家长留下了抹不去的阴影,赔偿款对他们来说只是一个数字而已本报记者 董国梁 摄
3年前的一起恶性交通事故,夺去了西安市长安区4个孩子的生命;3年后,肇事司机被执行死刑。昨日,西安中院将此案的民事赔偿执行案款431955元向受害人及家属发放。到此为止,这件事算尘埃落定,但对于包括王双娃在内的5个家庭来说,失去亲人的伤痛永远无法平复。
案件回顾
四学生殒命车轮下
2009年2月10日凌晨,41岁的泾阳农民王双娃,持C3驾照驾驶其购买的陕AC3299大地牌重型自卸货车送货,而该车辆需取得B2以上驾照方可驾驶。当日,王双娃从泾阳县冀东水泥厂装载32吨水泥熟料,往户县千王水泥厂运送。清晨6时,当车辆行至108国道长安区协和搪瓷厂门前时,撞上同向骑自行车上学的中学生王方圆、张赛,车辆从二人身上轧过后,将骑自行车上学的张田挂倒,从其腿上轧过,并将贾晓梅、贾航利二人以及3辆自行车卷挂车下。同年2月15日,王双娃向警方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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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14时许,记者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冒着30℃的高温来到了西安市长安区斗门官庄村,走在这段路上,“2·10特大交通肇事案”的一幕幕又浮现在记者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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