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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见死不救成为一种罪

 
  一群孩子结伴玩水,不幸有人溺亡,而惨剧发生时,18岁的男孩小景没有及时伸出援手。失去孩子的家长由此诉至法院。近日,浙江金华市法院对这起“见死不救”案件作出判决,要求18岁男孩承担相应责任,向孩子家长赔偿5.9万余元。该判决在网上引发热议。【详情】
201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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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5.9万,合理吗?

  判赔消息一出,即引起网友的激烈讨论,关于判赔是否合理,拍砖者有之,力挺者亦有之。叹者赞者,皆有其理。然而,这个孩子为何见死不救,他是真的见死不救吗?据法院判定,小景并不是“没有救人”,而是“没有及时救人”。该事件应负主要责任的是遇难男孩的父母,小景之所以被判赔,是因为他作为当时在场的唯一成年人,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详情】


  拍砖派:如此判决依据何在

  山西省临汾市网友“AA天凉”:凭什么让他救,他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吧?

  网友“bys740513”:不可思议,这男孩如果救人淹死,那么谁为他和他的父母负责?

  南充网友“实话实在说”:这个判罚有点莫明其妙,落水不救不应该算是犯法吧?充其量也只能说是道德层面的缺失。否则的话,佛山小悦悦被碾压事件中附近的商户和过往的行人都该判罚了?

  力挺派:成年人应有其担当

  湖北网友“江水杨歌”:都18岁了,见死不救,有没有一点责任和担当?

  山东威海网友“嗯123”:小景已经触犯法律,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案情,小景作为事发现场唯一一名成年人,具备在不伤害自身的情况下营救能能的能力,举手之劳而未为,没有及时救助伙伴,应该对小伙伴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          

  上海网友“bladerunner”:大家不要搞错,法官并没有判小景有罪,而是根据道德义务处以罚款,是很正常的!支持法官!


  见死不救的原因从来都有很多种,除去少数人自私、冷漠的心理外,见义勇为者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是人们普遍存在的顾虑。由于法律的滞后,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时有发生。被判赔的小景,或许仅仅是因为恐惧而没有施予援手,若他因去救自己的伙伴却深陷危险,又能有谁来为他及其父母负责?法律要惩恶,也要扬善,除去考虑公民行为中的善和恶,也应体谅每一个行为人具体的境况。何况“见死不救”是否能被称为“恶”,尚有争论。道德绑架本身就不是善良。
用法律惩罚见死不救,管用吗?

  若法律的作用是惩恶扬善,那么首先应该弄清楚什么是善和恶,“见死不救”真的是恶吗?如果将“见死不救”入罪,很可能在对公民自由的限制之中,进一步压缩公民自由的底线。“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见死不救”虽不道德,但并没有主动伤害到其他人的利益,应当属于个人的自由。也许,容忍个人的自由会造成小恶,但如果允许公权力侵入公民自由领域,那将酿成大恶。今天你“见死不救”入罪,明天你不给灾区捐款更可入罪,最后,你不为共产主义理想奋斗终身那也是罪。“见死不救”入罪,不仅是对自由的束缚,更是对人权的践踏,最后整个社会就如卢梭所说:“公民不自由,全体公民迫使他自由,公民不道德,公权力迫使你道德,最后将铸造人间地狱。不是所有事情都能够强制执行的,把本不必要的行为用来奖惩,是否有效自不必说。

他们都曾“见死不救”
  83岁退休老干部摔倒路边 在众人围观下猝死 2010年12月,福州六一北路与湖东路交叉路口附近,一位8旬老依伯摔倒在人行道上。围观的五六人,没人出手。就在两名女子试图将其搀扶起来时,旁人的一句“善意提醒”,又让她们缩回了手。老人孤独地躺在冰冷的马路上,直到生命的终结。

  泳客溺毙全程被拍贴上网拍摄者被斥见死不救 2006年7月,家住重庆大渡口的“掐侠”在某社区网站发布自己意外在重庆市九龙坡滩子口码头拍摄的,一年轻打工仔游长江不幸溺水身亡的全程照片。“掐侠”见死不救只顾拍照的行为,遭众多网友怒斥。面对网友们对自己如此尖锐的批评,摄影者李先生深感委屈。他说,一来是当时自己离江边还有段距离,二来男子发生溺水的过程仅十几秒时间,本人水性不好,就算跳如江中也无法救人,所以并不是他心狠见死不救,而是自己确实无能为力,想到的只是报警。

  婴儿被弃闹市路边4天无人管被活活冻死 2010年11月,在黑龙江绥化市兰西县的街头,发生了令人揪心的一幕,一个婴儿被丢弃在街头。4天的时间居然没有一个路人去关心这个可怜的孩子,最终寒冷的冬天带走这个孩子鲜活的生命。据附近学校的学生称,婴儿是在11月21日晚上被扔到那里。婴儿被抛弃的地方并不偏僻,平时来往的行人也很多。学生说,他们发现孩子后就报了警,但三天后警方才赶到,并把孩子遗体送到殡仪馆。

  三少女因避男子调戏被追砍 数十人围观无人制止 2010年8月,龙岗南约联合市场旁,来自广西的3名少女遭到3名年轻男子的调戏。一名18岁的少女反抗后,恼羞成怒的3名男子找来一把砍刀,在众目睽睽之下追着少女一阵狂砍。3名少女均被砍伤,其中一陈姓18岁女子左手掌几乎断裂。据一位当时在场的小陈的老乡介绍,持刀男子冲过来砍小陈时,有几十个人围观,因为他手上拿着很长的刀,没有人敢去阻止他。小梁、小曾被砍后跑开了,两名没有持刀的男子跟在后边追打;浑身是血的小陈抱着头倒在了地上,持刀男子对着小陈砍够了,拿着带血的刀走了,也没有人敢去拦他。

  纵然,佛山小悦悦的惨剧曾让人们对冷漠社会的出离愤怒达到高峰,但在我们生活的国度,“见死不救”的戏码仍常常上演。有人说,在灾难发生时,保全自己已不错,我们何苦去为难惊魂未定的人们。法律若真这样管用,何不去管管随地吐痰的人?


  “见义勇为”向来被认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如今,各种冷漠的“见死不救”事件却频频占领了人们的视野。我们在扪心自问社会怎么了的同时,也要思考,社会为什么会变成这样。用“判赔5.9万”这样的方式,来惩罚恐吓一个目睹了伙伴死亡的处在惊恐中的的孩子,究竟是我们太“宽容”,还是法律太“严酷”?
 
 
新闻调查
新生宝宝到底要不要把后脑勺睡平,两代人因此起矛盾,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A、老年人称后脑勺睡平,大脸盘富贵。
B、年轻人认为后脑勺睡平,长大后变大饼脸,不好看。
C、不管扁平还是圆的,健康就好。
  
> 近日,浙江金华市法院对这起“见死不救”案件作出判决,要求18岁男孩承担相应责任,向孩子家长赔偿5.9万余元。该判决在网上引发热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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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不是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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