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郭某告诉办案民警,女儿在早上吃饭时,有东西卡在气管里,他非常着急,立即开车送女儿去医院。到医院门前以后就直接从机动车道斜插至非机动车道,随后就被执勤协警拦下。他把女儿的病情告诉协警,希望能让他将女儿送到医院。
辅警让他母亲先将孩子送去医院,坚持让他把车倒好。但是他母亲腿脚不好,不能抱着女儿进去,只能由他抱着进去。“当时太着急了,我怕女儿出意外,没时间倒车。”打人的郭某在派出所对问询的民警说,因为太着急,他就和交警发生了口角,母亲腿脚不好的事他也忘了给交警说,随后两人就拉扯起来。
“我打了他三拳,交警并没有还手。”郭某在派出所说。
郭某打人固然不对,在是在那种特殊的情况下,孩子因为食物卡在器官里,母亲又抱不动孩子,作为一个父亲,他能想到的最重要的就是抢救孩子,加上和辅警之间的言语冲突,很容易作出过激的行为。
在孩子的生命面前,天地之大也显得是那么渺小,出拳头虽不是理所应当,但起码是可以理解的。在不平静的时刻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情,这些都没有什么不正常的,何况是自己的孩子正处在危险中呢。想必普天之下任何一位父亲处于此种情况之下,也会做出此类出格之事,作为一个父亲,他是非常合格和称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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