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等13个部门日前印发了《关于促进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今后,我省残疾人将享受到更多、更规范的机构服务。
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将与公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享受同等主体资格。比如,在税费、土地、信贷、资格认定、项目实施;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营业税优惠;医疗康复资源共享等方面,与公办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并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报销政策。
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基本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向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托养、培训、生活锻炼、养老、法律服务、庇护性就业等一种或多种服务的,均可提出申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
在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工作,职称认定、福利待遇也不用发愁。因为在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课题申请、评先选优等方面,民办与公办机构的从业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保障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记者付亚娟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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