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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关注 陕西日报 作者:海花 2014-09-12 11:21:57
[摘要]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制订的《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并下发。

  本报讯(通讯员 新星 记者 海花)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制订的《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并下发,《意见》明确提出,陕西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或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社会资本可参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项目建设与运营

  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或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政企分开、市场运作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混合所有制、资产收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参与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方式及通过购买市政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间接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这些项目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建设、运营和养护。

  政府采取补助、贴息等形式降低社会投资风险

  今后,将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产品及服务定价和补偿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及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合理确定产品和服务价格。同时要完善投资回报补偿机制。政府投资可采取补助、贴息或参股等形式,加大对社会投资的引导,降低社会资本投资风险;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通过配置符合监管要求的广告、商铺、冠名等经营权,增加企业收入;微利或非营利性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市县政府将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补贴机制,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依法将给予相应补偿。

  加强监管 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意见》规定,市县政府要制定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投融资政策,在保障宏观调控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产和经营;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定期公布行业信息,编制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同时,要建立预警应急和投资风险防范机制。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制订特许经营项目临时接管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在招商方案及合同协议制订中,科学论证和设计相关条款,防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给政府带来的债务风险和信用风险;要加强对项目的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评价,建立健全项目跟踪问效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 

编辑:程培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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