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菜员手中的一只小虾引起了厨师长的怀疑,后来竟引发血案,连扇传菜员耳光的厨师长被捅重伤,被打的传菜员则因持刀捅了厨师长获刑3年。
20岁的谭某是西安尚勤路一家炝锅鱼饭店的传菜员。2014年1月11日下午1时,他和厨师长陈某发生了争执。据陈某说,他在工作中发现正在上菜的谭某手里拿着一只虾,怀疑其偷吃成品菜,就扇了谭某几巴掌,后被同事劝开。下午上班时,他发现谭某在瞪他,心生不满又打了对方几巴掌,没想到谭某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匕首捅在了他的小腹。医院诊断为腹部损伤、创伤性小肠破裂等,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2014年5月,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3年。谭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他供述称,事发当日,他在传菜时发现准备上桌的成品虾上面粘有异物,便用手将虾挑了出来,没想到厨师长看见后以为他在偷吃虾,扇了他几巴掌。中午下班回家后,他越想越气,又害怕陈某还会找他麻烦,就从家里拿了一把匕首装在口袋里。下午,厨师长果然又因为中午的事训斥、扇他耳光,他一气之下就掏出匕首捅了厨师长小腹。 西安中院审理认为,谭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审判决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其认罪态度、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及被害人的责任等情节,已经在法定量刑幅度内的最低刑对其判处,故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近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华商播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