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遭强奸并被活活打死 嫌犯仅17岁尚未成年

女孩遭强奸并活活打死 残忍凶手才17岁或不适用死刑

女孩遭强奸并活活打死 犯罪嫌疑人尚未成年仅17岁 

  入夏以来,年轻女孩被杀事件不断,近日发生又发生一起女孩遭强奸并活活打死事件,引发众怒,女孩遭强奸并活活打死,为什么有这样的事发生?什么样的人才能做出这样的事?据《山西电视台》报道,女孩遭强奸并活活打死的嫌犯是17岁未成年人张某,在其父亲劝说下投案自首。据媒体报道,女孩刘娇来自四川广元苍溪,随父母到山西务工,9月15下午,在山西太原榆次王湖村枣林被一个丧尽天良的变态男子抢劫强奸并活活打死。嫌犯张某在其父亲劝说下投案自首,还是17岁未成年人,但所用手段极其残忍,用重物将女孩头脸砸烂,还将木棍插入其喉咙。网友纷纷不解:最近发生一系列针对女性恶劣犯罪案件,这社会咋了?女孩遭强奸并活活打死,什么样的人才能做出这样的事?17岁未成年人为什么会如此变态,极其残忍,虽已经自首,但必须承担刑事后果。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增加,其中有些犯罪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随之问题出现,刑法是否改修改?“杀人偿命!”是否也该适用于未成年人?法律应该放过这些残暴的未成年人吗?如今,很多人强烈呼吁降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现在的人发育提早,他们的实际成长状况早已达到法定年龄的规定,相关低龄尺度就应该与时俱进进行修改。然而,未成年人的权利也需特殊保障,因此在现实执法中就陷入两难境地。

女孩遭强奸并活活打死 残忍凶手才17岁或不适用死刑

女孩遭强奸并活活打死 犯罪嫌疑人尚未成年仅17岁 

  据了解,案发后,嫌犯张某回到家后,将事情经过告诉他父亲,后在该父劝说下报警投案。据他供述,在9月15日17时许,在王湖村经济适用房北面200米的一片枣树地里,张某(男,17岁,陕西籍外来打工人员)遇到正在摘枣的被害人刘某(女,21岁,四川籍外来打工人员),遂起强奸之心,在实施强奸后,张某怕刘某报警,便用砖头朝刘某头部猛砸数下,并用裤子勒刘某脖子,导致其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平遥县看守所羁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而对于张某应不应当执行死刑,在网上也引发了很多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十七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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