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青年无证驾驶摩托致人重伤 现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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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超速行驶,没想到发生交通事故还致人重伤,9月22日,18岁的陕西蒲城青年原某被西安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7月28日早上7时50分,在阎良区西(安)咸(阳)二级路北冯村十字,一辆两轮摩托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有人在事故中受伤,有路人报警。接警后,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田鹏飞、马立广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120救护车。

    经现场勘查:18岁的蒲城青年原某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北冯十字时,遇到64岁的张先生无证驾驶无牌号电动三轮车由西向北左转弯,当时这辆电动三轮车还用软绳牵引他71岁的哥哥张先生驾驶的无牌故障电动车,三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71岁的张先生受重伤,三车损坏。经司法鉴定,张先生为颅脑损伤重伤二级,目前医疗费已经花去10万余元。 经查,原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

    9月22日,原某因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致人重伤、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张氏兄弟共同承担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记者 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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