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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诗人去世留遗嘱存款助学 外甥女挂失银行卡引争议

西安新闻 作者:宁军 2014-09-25 05:06:57
[摘要]无奈,闫凤仪将银行起诉到碑林区法院,请求判令银行解除挂失,第三人即裴智的外甥女裴某承担连带责任。

  七旬女诗人去世后,相交多年的诗友拿着一份未经公证的遗嘱起诉到法院,称女诗人生前愿望是将十余万元存款全部捐给希望工程,但由于银行根据女诗人外甥女的申请挂失了银行卡,致其心愿无法完成。

  昨日上午,碑林区法院进行了庭前准备工作,将择日开庭。

  女诗人去世留下未公证的“遗嘱”

  8月4日,70岁的女诗人裴智在西安东关南街的家中去世。随后,围绕裴智在银行的一笔存款,裴智的诗友闫凤仪与裴智的外甥女起了纠纷,因存款被裴智的外甥女挂失,闫凤仪将银行起诉到法院。

  闫凤仪是裴智的诗友,相识十余年,从裴智出版的数本诗集中可以证明,两人相交不浅。

  “生前她就写了遗嘱,要把存款全部助学。”华商报记者在闫凤仪准备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中见到了这份“遗嘱”,内容包括5条:其丧事托诗友闫凤仪操办;不设灵堂、不追悼、不通知所有亲友、不惊动任何人,火化后骨灰由闫凤仪直接带走撒葬于秦岭山里;其存款全部助学,由闫凤仪负责联系捐给单位或人员;其他财产由外甥女裴某自行处理;丧葬费用(暂由外甥女垫付)由单位所发费用及20个月的退休金支付,剩余部分归外甥女裴某所有。立遗嘱人裴智,时间为2012年12月5日。

  但这份遗嘱并未经过公证。

  银行卡被挂失 诗友起诉银行

  “银行卡以前一直由裴智本人掌握着。”据闫凤仪说,裴智早就给她说过有笔存款,并告诉她银行卡放的地方,裴智去世后,她找到了卡。东关南街街办卧龙社区居委会出具了盖有印章的证明,称裴智为该社区居民,“本人无子女,无配偶”。

  闫凤仪说,她准备到银行查询一下存款数额,以备捐助。然而,银行却告知卡已挂失。据她了解,银行卡里有19万元,8月7日被口头挂失,后来正式挂失,申请挂失的是裴智的外甥女裴某。“她(裴某)拿着老人的死亡证、火化证、身份证、户口本挂失的,银行说不能解除挂失,那这笔钱还怎么捐?”

  无奈,闫凤仪将银行起诉到碑林区法院,请求判令银行解除挂失,第三人即裴智的外甥女裴某承担连带责任。闫凤仪认为,自己是裴智生前委托的遗嘱执行人,银行拒绝取款,侵害了她执行遗嘱的权利,也剥夺了困难学生合法受赠的权利。闫凤仪说,裴智有三份遗嘱,一份是赠给外甥女裴某一套单元房,第二份是赠给另一外甥女若干现金,第三份就是写给她的,“除了托付操办后事,还有一张银行卡,嘱咐我把此款全部捐给希望工程。她(裴某)十分清楚这笔钱是捐给希望工程而且遗嘱执行人是我,还挂失,属于故意侵权”。

  此次诉讼仅解决挂失纠纷

  被诉银行——某银行西安东关支行一位副行长表示,由于时间仓促,还没有准备好应诉工作。“我们行只是老人银行卡的开户行,并非是挂失行。”银行9月18日才接到法院通知,还没时间查清挂失的整个过程,但根据银行规定,像这样一个有着较高风险的挂失行为在手续上应该是完备的,如果要解除挂失需要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等。

  华商报记者采访裴智的外甥女时,对方不愿多说,只说老人的银行卡是她挂失的,她不知道遗嘱一事。昨日上午,碑林区法院召集原被告及第三人,就该案进行了庭前准备工作,将择日开庭。据了解,因时间关系,被告及第三人都还没有做好应诉准备。

  法律界人士分析,原告起诉案由是银行卡挂失纠纷,系侵权之诉,法院只负责处理原告与银行之间的挂失纠纷。仅这起诉讼无法解决遗嘱真实性、有效性的问题。要想解决闫凤仪所说的裴智遗愿,还需要再进行起诉。 华商报记者宁军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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