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三青年为满足挥霍需求 偷盗寺庙香火钱获刑

  宁强县三青年为满足挥霍需求,打起了偷盗寺庙香火钱的主意。盗窃香火钱后不久,又结伙打架伤害他人。近日,宁强县法院对三人分别作出了处以罚金到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据了解,现年19岁的郑某,系宁强县大安镇干溪沟村五组村民。2011年3月因抢劫、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郑某不思悔改,和本镇26岁青年胡某、18岁青年陈某经过踩点,于去年6月12日21时许,郑某同陈某窜至宽川莲台寺盗窃善款2200元,所盗赃款被全部挥霍。同年7月8日,胡某怀疑本镇青年张某背后辱骂他,纠集郑某“教训”张某,在大安镇铁路桥处,郑某用木棒和皮带朝张某身上乱打致使其多处软组织损伤。案发后,宁强县公安局大安派出所不仅查清了郑某、胡某故意伤害他人一案,还破获了他们盗窃莲台寺善款一案。

  日前,宁强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对郑某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陈某单处罚金500元。(记者张松 通讯员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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