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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9日,鲍凤山等4人到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随后被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带走。4人被拘,6猴被扣,案由是“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9月23日,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但均免于刑罚。对此判例,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包括国内诸多知名法律专家在内的不少人士认为,有驯养繁育证而无运输证,4人的行为充其量只构成行政违规,上升到刑罚,很不妥切。
有驯养繁育证,没办运输证,带着猴子去外地表演就是犯罪——“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连日来,由4名河南省新野县的猴戏艺人被判刑带来的这一问题,引发全国媒体关注,坊间争议很大。
昨日,针对是否报复性执法,该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等涉案焦点,黑龙江省相关办案人员答大河报记者问。历经此次刑罚打击,“新野猴戏”这一国家级非遗项目,处境更令人担忧。
4名河南猴戏艺人被判刑
昨日下午,猴戏艺人的代理律师宋杨告诉记者,今年7月9日,鲍凤山等4人到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随后被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带走。4人被拘,6猴被扣,案由是“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间,警方扣押了他们身上仅有的6200元现金。
宋律师说,8月9日,4人被刑拘30天后,警方才向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检察院提请批捕。8月13日,检方认为罪情较轻,不予批捕。随即,4人被警方主动取保候审。
不过,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9月4日,经该院审查,决定逮捕4人,并进行羁押。同日,东京城林区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9月23日,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但均免于刑罚。
对此判例,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包括国内诸多知名法律专家在内的不少人士认为,有驯养繁育证而无运输证,4人的行为充其量只构成行政违规,上升到刑罚,很不妥切。
据鲍凤山说,事发之前,他们表演时,当地森林公安就曾前来处置,要求他们离开,但为了生计,他们并没有离开。在警方第二次前来处置时,他们与警方发生争执。按照鲍凤山的说法,民警将他们及猕猴强行带走,“是觉得他们不听话,要好好教训教训”。
对此是否属于报复性、选择性执法的质疑,昨日,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刑侦科科长陶磊受访时,予以否认。他说,他们当时是根据群众的投诉,履行正常调查。
事件相关信息:
鲍风山:我们在街上耍,森林公安来了两个,你们不要在这里耍了,跟我们一起去,我们都有驯养许可证,国家发的,你看一看,不用看,跟我们进去!把我关到看守所里边,你看我们这耍耍猴子卖个艺,我们也没影响,怎么能犯法了呢?
在被拘留35天后,鲍风山等4人被取保候审。9月23日,经过75天的等待后,四名河南新野的耍猴艺人终于接到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的宣判通知:四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但“考虑其非法运输的目的是为了使用个人驯养的猕猴演出表演,情节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需要判处刑罚。”
对此,4人的代理律师黑龙江昂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杨认为,刑法第341条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应该是指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当中的运输,而不应该是合法拥有物权的动物的运输。
宋杨:我们一直认为这是违法但不犯罪,就是够不上刑法处罚,341条里边的运输是指破坏野生动物的,具体是指收购运输出售这个环节当中的运输,而不是说像我们合法拥有的,像马戏团、个人家宠物有的可能会是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一旦没来得及去办运输证明,然后就会触犯刑法就会判刑,从立法本意上来讲,肯定不是这样的。
据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会长张俊然介绍,新野猴戏距今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2008年6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现在新野猴戏演出遍及全国,并到过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巡演。发生耍猴艺人没有办运输证被控刑事犯罪的事件,他也觉得不可思议:
张俊然:我们都觉得纳闷,这边让你传承,那边打击你,你说这个事咋了,都觉得很无奈很无助。一说都是几千年的历史文化,觉得很骄傲,可是一到实际情况都是爱莫能助。
本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热议,有人认为,既然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应该传承下去,卖艺不是贩卖运输,不应该被定义为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我觉得不合理,没有法律说杂耍是有问题的,他又没有虐待动物,这只是一个上千年传统文化的体现,仅仅拿保护野生动物扣到卖艺杂耍的人的身上,很牵强的理由。
也有人认为,即便是传承传统文化,也应该有所规范,具备一定的资格。
市民:你耍猴可以,其实我支持这种杂耍艺术,让他规范起来发扬光大,但是你要有相关部门的证件,相关部门的审批,证明你这种杂耍属于正规的合法的。
虽然4个耍猴人都反对判决结果,但是他们还是决定放弃上诉。但黑龙江昂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杨决定,还要免费帮他们把官司打下去:
宋杨:我们觉的这个案子也不单是他们四个人的事,就是他们整个行业就面临着是不是应该负刑事责任这个问题,对他们这个行业的影响很大,介入这个案子,我们也是公益性的,也是打抱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