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房断供”,是指贷款购房者停止房屋按揭,放弃该房屋的行为。最近,“弃房断供”一词频频见诸报端,浙江杭州、福建宁德、广东广州等地都出现了弃房断供现象,而同样的现象在苏州城区也不少见。(9月28日《法制日报》)
弃房断供谁之阵痛 业主不守契约还是银行自食恶果
一些业主因不满开发商降价,便以“无力还款”为由,采取“弃房断供”的方式进行消极抵抗,与其说是在替自己“维权”,不如说是一种违约行为。从合同法的层面分析,业主因楼盘降价,便“弃房断供”,违背了契约精神,也为法律所不容。特别是,“弃房断供”行为,不仅损害了银行和开发商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稳定。
不可否认,楼市沉浮,几家欢喜几家愁。随着各地松绑“限购”,房价下跌是大势所趋,一些在高价位买房的业主,房子价值缩水数万甚至数十万元,也是在所难免。一些业主要求开发商给予“房价补偿”,或要求退房,达不到目的便以“弃房断供”相要挟,其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一切市场交易行为,必须遵循契约原则,企业对市场价格变化进行补偿没有法律依据,业主也没有理由“弃房断供”。
2008年10月,深圳某楼盘开盘价每平方米2万元,3个月后均价陡降到了1.6万元,开发商对此作出了拿近3000万元对老业主“全额补差价”的承诺,引起楼市一片哗然。此举被深圳市政府紧急叫停,因为其违背了契约精神。可见,市场经济一个最基本的游戏规则就是交易自愿,后果自负。买卖双方协议成立之后,除了承诺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功能和质量保证之外,也就不再承担其他关联责任,更不可能承诺产品保值。有的业主房子价值缩水,经济损失惨重,只能检讨自己没有把握好市场脉搏,投资失误,所承受的经济损失,权当是自己交的一笔“学费”。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弃房断供”事件频发,可以说是楼市松绑“限购”的一种阵痛。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理,任由银行和开发商被动应对。应建立干预机制,及时处置“弃房断供”现象;对于一些恶意“弃房断供”行为,应依法予以打击,维护楼市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业主应理性应对楼市沉浮,恪守契约精神。只要我们每个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具有契约精神,都能够遵守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都能够按照章程和规则办事,社会就会少了许多矛盾和纷争,就会变得更加和谐。(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