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今起施行

  华商报讯(记者 杜鹃)《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昨日下午举行,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对放射安全监管予以规范。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实施监测。辐射环境质量状况信息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时,有关涉辐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治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告知周围可能受到辐射危害的单位和个人。

  据了解,我省现有核反应堆1座,铀浓缩企业1家,铀矿冶2家,放射性废物库2座,辐照企业3家……核能与核技术的应用已遍布工业、农业、交通、能源、医疗、科研等各个领域。自2004年以来共发生放射源被盗、丢失、失控等事故16起(仅2011年就发生了5起),辐射事故明显呈现出频发、高发态势。这些问题对辐射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构成威胁,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亟须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他们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