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是自由的自由是有边界 个人隐私禁人肉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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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最高法院颁布规定,明确约束利用网络公开他人隐私信息,其中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人肉”搜索曝光。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该规定于10日起施行。

  “人肉搜索”利用妥当,可以迅疾动员社会力量、演绎“全城找孩子”等温情故事,也可以帮助公共监督发现权力失范的蛛丝马迹;但放任滥用,闹出人命也不是没有可能。去年12月3日,广东汕尾陆丰市就发生一起悲剧:因怀疑女孩在购物时偷窃服装,店主通过网络发布监控视频截图,直指截图中的顾客为“小偷”,并号召网友们曝光其个人隐私信息。遭“人肉搜索”两天后,不堪亲友指指点点的少女最终选择跳河,自杀身亡。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并无恶意,不过出于“义愤”,结果却当了“帮凶”,共同将女孩推上绝路,你说这种行为对不对,有没有问题?无论道德,抑或是法律,都不能无视这种以正义之名行非正义之实的行为。

  网络是虚拟的,权益是真实的;网络是自由的,但自由是有边界的,边界就是法律。当你的自由损及他人权益,虚拟便不能成为侵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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