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村民反映商洛市商州区飞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飞舟公司)在未取得任何前置审批的情况下建设加油站。昨日,当地国土部门称拟建加油站的土地刚刚完成征地,还未挂牌出让该土地。
圈地10多亩已被碾压平整
据村民反映称,飞舟公司利用国庆假期,在沪陕高速路商州东出口与312国道交汇处以建设加油加气站的名义在进行征地和建设。昨日上午,华商播报记者来到网帖所反映的地方,发现该处有10多亩的土地已被圈起来,土地刚刚被碾压过,现场没有施工车辆,一处门房处标有项目部、甲方等字样。现场一位村民向记者介绍,此处地段已荒芜好几年了,最近被圈起来,听说要建设加油站,国庆假期有施工队进行了土地平整,之后没见动静了。据一知情人士透露,飞舟公司是以投资建设万吨油库和汽车加油加气站项目,被商州区政府确定为招商引资项目,项目已经通过了立项批复。
投资加油站主体资格不具备
据悉,现行法律政策对加油站的建设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需经过安监、环评、国土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对加油站投资主体都有严格的规定。
昨日,商洛市商务局副局长刘栋文介绍,按照正常程序,加油站项目建设必须先拿到土地审批手续后,逐级进行申报,对于网帖所称的加油站,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有关审批。
据了解,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加油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2]25号)第九条规定:“参加新建加油站规划点土地使用权竞买的企业须经市政府和省商务厅同意,且应当是中石油、中石化、交通延长、延长壳牌等大中型成品油经营企业。其它企业参加规划点土地使用权竞买的应具备其它企业参加规划点土地使用权竞买的应具备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从事成品油经营5年以上等基本条件。
而村民反映称,飞舟有限责任公司是2013年7月成立以经营建材为主的民营企业,显然不具备在商洛投资建设加油站的主体资格。昨日,华商播报记者多方联系也未能和飞舟公司联系上。
有关部门称已立项但选址未定
昨日下午,商州区发改局工业经济股一工作人员称,万吨油库和汽车加油加气站项目是商州区2013年度重点招商项目,该项目已被立项备案,项目投资约4亿多。但该项目万吨油库选址好像并不在网帖所提到的地方,具体情况并不清楚。当记者询问是否能看一下,项目立项备案手续,该工作人员以不方便为由予以拒绝。
商洛市规划局规划一科一工作人员表示,万吨油库和汽车加油加气站项目曾经上过政府会议,他也参加过项目的评审,该项目有没有规划选址批复并不知晓。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沪陕高速路商州东出口与312国道交汇处,曾经计划作为加油站规划。
随后,华商播报记者来到了商丹园区国土资源局,一赵姓副局长称,沪陕高速路商州东出口与312国道交汇处总共有10.4亩,他们已经委托沙河镇政府征收到位。只是还没有挂牌出让,也就是说该宗地还并没有确定为万吨油库和汽车加油加气站项目用地。既然还未过牌出让,为何有人在此次进行土地碾压施工。面对记者的疑问?赵姓副局长表示,他也去过现场,但未发现有施工现象,占地10多亩的土地已被碾压平整 。(记者 田德政 实习记者 陈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