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固县一男子因流窜盗窃先后五次被判刑、劳教,释放后恶习不改,去饭店吃饭时见财起意,顺手牵羊盗走饭店柜台上装有现金和手机的挎包,再次把自己送进牢房。
现年56岁的李某系城固县桔园镇万家营村农民。李某好逸恶劳,养成偷盗恶习。1999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00年11月犯盗窃罪被判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5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2008年8月因盗窃被劳教一年;2012年因盗窃被劳教一年零三个月。
多次被判刑、劳教,李某获得释放后却不思悔改,今年2月5日中午12时许,李某到宁强县汉源镇羌州北路丰谷园饭店吃饭时,看见餐厅内柜台二层放了一个女式挎包,估计里面装有现金或贵重物品,顿生盗窃念头。他趁餐厅服务员上厕所之机,迅速盗走柜台上放的挎包,窜入一个自认为安全的小巷内,他打开挎包发现包里有7500元现金、一部手机和一张银行卡,他将现金全部盗走,将手机、银行卡等物品丢弃。 宁强县公安局当日接到失主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走访排查,民警调取了监控视频甄别比对,锁定嫌疑人李某,于2月17日将其抓获。当日李某被警方刑事拘留,3月14日李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895元。
近日,宁强县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鉴于李某归案后认罪悔罪,向失主退赔了盗窃的全部赃款,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华商播报记者 杨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