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男子新车被偷 为挽回损失偷他人车

  陕西省南郑县一男子胡某的电动车被盗,为挽回损失,胡某以“顺手牵羊”方式偷盗他人电动车。近日,胡某被判处罚金和有期徒刑。

  2014年8月3日中午1时许,胡某停放在汉台区北大街中段路旁的刚购买的电动车被盗。8月6日中午12时许,胡某在南郑县“金色蓝镇”小区安装水电时,发现小区地下车库停放着一辆两轮电动车,胡某想到自己的电动车被偷,为找回损失,胡某便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将小区员工王某停放在此处的该辆电动车盗走,王某发现其电动车被盗后随即报警。民警通过查看小区的监控视频锁定了胡某,当日下午2时许,民警在南郑县大河坎镇一家电动车维修店将胡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592元。

  2014年9月22日,南郑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胡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华商播报记者 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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