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播报讯(记者 杜鹃)《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新闻媒体通气会今日上午举行。
棚户区指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原城中村)。办法中与市民相关的内容主要体现在: 改造项目管理方面,实施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委托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征收补偿方面,补偿安置协议应载明补偿方式、补偿安置标准、结算方式、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内容。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奖励费等,按照《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人民法院可强制执行。回迁安置方面,安置用房每单元平层不得超过8户。安置房楼位、户型、平层户数及配套设施应征求意见并公示。回迁安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分配原则、过渡费结算、楼层朝向调节、收费标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