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富联盟被查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近日,四川财富联盟集团公司涉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警方立案侦查,目前已接受投资者报案数百人,涉案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

  近日,成都市锦江区公众信息网上的区长信箱里涌现出多封请愿信,均将矛头指向一处:“四川财富联盟融资理财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日前宣布清算资产,涉案金额2.24亿,牵连800多名投资人。”“财富联盟投资理财P2P平台,中秋后即将上线,敬请期待!”9月3日,机构实名认证的“四川财富联盟”在其新浪微博上称。不过到9月底,该公司就传出资不抵债,面临清偿的消息。

  有投资者描述称,9月30日接到理财顾问的电话,确认公司出事,资不抵债,面临清偿的事实。在投资人拍摄的视频中,四川财富联盟集团的负责人袁清和在对投资人解释时表示,投资人理财选用的是P2P模式,借款给第三方,其理财公司作为一个中介。而其间说不清道不明的却是资金究竟如何流向以及流向哪里。

  此后,袁清和律师对投资者的回应则是“现在大部分P2P公司,国家要求对接项目是一对一,而公司并没有一对一,只是安了一个假名头”。从袁清和及其律师的回复中可以看出些端倪,即四川财富联盟集团难以讲清楚投资者的资金去向,而是含糊称“每一笔钱都是投一个综合项目”,并非专项资金,其中难以避开做“资金池”的嫌疑。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对此类行为,无论其是否提高了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也不问其是否采取了其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手法来吸收存款,只要其从事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即属“非法”行为,一概构成本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川财富联盟涉案后,十家关联公司也相继浮出水面。希望警方早日查明事实真相,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