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状告生活困难子女 法院审理未予支持

    家住宝鸡市渭滨区七旬老人胡某和唐某育有四名子女,其中两儿两女。 

    2013年7月,唐某因病入院治疗,除了长子给母亲出了5000元医疗费外,其余三人均拿出10000元。平日里,老两口除了每月领取 270元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金外,由两个儿子轮流赡养。可是,因为老两口和两个儿子之间存在矛盾,便一气之下便将四名子女告上法庭,并要求长子将剩余的5000元补齐,并要求四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

    法院审理查明,老两口的四个子女生活非常困难。老大的女儿于2013年患病去世,家中欠下债务;老二患病长期服药治疗;老三患病,加之抚养两个子女,家庭非常困难;老四远嫁外地,务农并供养一名大学生,家庭负担重。法院审理对老两口的诉求不予支持。

     负责审理该案的渭滨法院清姜法庭法官罗晓华说,就本案而言,两个老人生活在农村,吃、住都有保障,加上每个月270元养老保险金,足够日常花费。老人生病时,四名子女均承担了医疗费用,也都尽到了赡养的义务。但由于四名子女经济条件都比较困难,他认为,老人应多体谅子女。而就子女而言,即使在经济上不能给予父母更多,但在精神层面上应多与老人沟通交流,让老人体会到被关心被尊重,这样才能缓和家庭矛盾。

    华商记者 周金柱


他们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