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牛奶掺盐杀婴案伯母被判20年 妯娌纷争引发

  新北市3月大女婴缃缃因高血钠症并发急性肾衰竭身亡后,事后其父母开记者会,将责任推给奶粉厂商,后证实是人为所导致。检方调查证实是女婴大伯母邹雅婷和女婴母有嫌隙才下手犯案。然案情却持续扑朔迷离,检方后查出,缃缃生前喝的奶粉先后4度化验,结果含盐比率竟随检验时序不断上升,显示有人持续在该奶粉罐中加盐。2013年,台湾首例奶粉掺盐“杀人”案震惊社会。清查后才追出,因为妯娌不合,缃缃伯母前后4次在奶粉加盐,11月底检方依“杀人罪”起诉邹姓伯母,不到1年的时间,法院10月28日上午11点,一审宣判。

  缃缃母亲曾声泪俱下说,孩子血液中的钠含量过高,结果把小孩喝的奶粉送去检验,发现奶粉掺盐,家属质疑,奶粉生产有瑕疵,检警一度怀疑,可能是一起千面人事件,但调查后一一排除。亲人在奶粉动手脚的可能性越来越高,终于拿着缃缃可爱的照片,突破邹姓伯母的心防,她坦承在奶粉里面加了盐巴,侦查庭几度落泪的她,收押时情绪恢复平静。

  震惊社会的盐奶杀婴案,台北地院10月28日改依伤害致死罪,重判缃缃大伯母邹雅婷(左)有期徒刑20年,但在押的邹雅婷未出庭聆判。

  检方查出,原来妯娌不合,邹姓女子分3阶段报复,一开始先偷藏缃缃妈妈信件,接着又趁对方怀孕时,在床板上钉钉子,最后陆续在9月和10月,分4次在奶粉中加盐,夸张的是缃缃都生病了,她还继续掺盐,连忏悔的遗书内容都造假,检察官痛批伯母恶性重大,以杀人罪起诉。

  台北法院未依检方起诉的杀人罪判决,在于合议庭认定邹雅婷和女婴及生母都无深仇大恨,没有杀害女婴的动机。且邹姓女子4次掺盐,前3次缃缃因此送医,都能痊愈,因此邹姓女子的目的并非为了杀害女婴。北院变更杀人罪起诉法条,改依伤害致死罪判刑,主要关键在合议庭历经10个月的审理后,从犯罪动机、目的和采取手段,认定邹姓女子没有杀人犯意。

  再从邹姓女子4次掺盐手段来看,前3次缃缃虽因此送医,但都能痊愈返家,显见依缃缃的年纪、身体状况,前3次在奶粉中加入的盐量,不足以致死,目的并非杀死缃缃。至于第4次掺盐加倍,应是当时邹姓女子看见陈姓女子责骂她的子女,一时气愤才从前3次都加一手掌的量,增加到两手掌盐量,导致发生死亡结果;或认为前3次都就医无碍而持续加盐。

  合议庭认为,若有杀人故意,大可在第1次就加入第4次所加盐量或更多,或用其他举动加害,但她没有这样做,所加两种盐,都是民众日常生活所用,非刻意准备,难以其犯案手段,认定有杀人犯意。

  “刑法”杀人罪,可判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伤害致死罪,则可判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须加重一半刑度。法界人士说,邹雅婷判到“满贯”的20年徒刑,可说和现行不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杀人罪刑度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