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无照驾驶摩托车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之后又自首,但肇事者因家中多人残疾家庭生活极其困难获得死者家属谅解,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4年6月28日中午下午1时30分许,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新马村附近的西咸二级路上,没有驾照的35岁阎良区武屯镇人周某驾驶摩托车载人由西向东行驶,遇到同向行驶的代某骑电动车准备向北转弯,周某避让不及两车相撞,事发后周某驾车逃离现场,而代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到了7月2日,周某前往派出所投案,阎良交警部门根据调查,周某对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遂对其控制。
10月30日下午3时许,周某所在的阎良区武屯镇某村广场,阎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周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案。阎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宁介绍,周某是二级伤残,家中本来有6口人其中4人残疾或患病,家庭生活极为困难。而在事发后,周某妻子离家,10月24日,周某的父亲去世。家中上有82岁的爷爷(残疾)下有5岁女儿,而周某是家中唯一经济来源和劳动力,在事发后,尽管周某支付了2万余元的丧葬费,但因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代某家属对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积极联系调解,由周某所村组出面协调联系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随后获得死者家属谅解。在庭审中,村民们始终围在周围,他们对周某的家庭情况叹息不止,“他的错误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是他的家庭情况太让人同情了。”村主任郭耀荣说。而张宁表示,这起案件比较典型,将法庭设在村子广场就是为了用现场说法来为村民进行普法宣传。下午4时20分许,法庭宣布,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华商记者 李小博/文 赵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