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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聘任11名公积金督察员 紧盯骗提等违法行为

综合新闻 作者:杜鹃 2014-11-01 07:19:55
[摘要]日前,我省首批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培训会在西安召开,会上向11名督察员发放了聘任证书。

  日前,我省首批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培训会在西安召开,会上向11名督察员发放了聘任证书。据悉,我省是在全国率先推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省份。

  “近年来,一些地区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和政策、挤占挪用和骗提骗贷等问题时有发生,损害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充实监管力量,加强监管工作。”昨日,华商报记者联系省住建厅相关部门了解到,督察员主要是围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和资金安全情况,开展督察工作。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情况、挤占挪用和骗提骗贷等违法违规苗头和行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情况等。

  据介绍,这些督察员们要熟悉住房公积金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住房公积金、财政、金融、审计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年龄原则上在65岁以内的退休或退居二线干部;同时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住房公积金督察将采用巡查方式,督察员通过列席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财务报表、召开专题会议、调查访谈等形式开展工作。督察员应及时了解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运作、监管、试点工作等情况,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依法制止,报告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等部门,并按规定程序提出督察意见和建议。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需由省住建厅或联合相关部门直接查处的,督察员应及时向稽查办和公积金监管处提交书面报告,转入稽查程序。

  住建部稽查办副主任董红梅表示,陕西省在全国率先推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对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保障缴存职工的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杜鹃)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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