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即日起实施 首次界定五类间谍行为

反间谍法即日起实施 五类行为属间谍行为

反间谍法即日起实施 首次界定五类间谍行为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1月1日表决通过了反间谍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对现行国家安全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突出了反间谍工作特点。

  反间谍法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反间谍法指出,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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