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野猪毁坏庄稼,汉中宁强一男子周某自制火枪吓唬野猪,而他为此付出的代价却是他未曾想到的。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对周某非法制造枪支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50岁,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周某系宁强县燕子砭镇栗子园村二组农民。近年来,国家实施了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的政策,山上的植被得到了保护,野猪也得到了空前繁殖。周某家住深山,坡上种的庄稼常常被野猪毁得颗粒无收,为了吓唬和防范野猪,他想起家中有一根一米多长的小钢管,他于是决定自制火枪。2012年5月,邹某在家中找出钢管,利用自己学的木工手艺,用锯子、刨子做好木质枪托,制成一支火药枪,将该枪一直存放家中,用以吓唬野猪保护庄稼。
在公安机关历年开展的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中,邹某明知制造枪支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却心存侥幸,将火枪藏在家中拒不上交。去年9月12日宁强县公安局燕子砭派出所民警在缉枪治爆行动中根据所获线索在邹某家中将其藏匿的火枪查获。经鉴定,该火枪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具有杀伤力。今年3月18日,邹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宁强警方依法取保候审。鉴于周某归案后认罪悔罪,宁强县人民法院对周某做出了上诉判决。华商记者 杨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