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钱上瘾扮演假大款 骗朋友担保贷款30万并花光

  如皋新闻网讯 爱花钱不可怕,只要钱是通过正当手段得来的,但如果因花钱上瘾骗亲人或好友担保贷款去挥霍,那就另当别论了。在山东烟台,就有一女子花钱上瘾,为了有更多的钱花,她骗朋友担保贷款30万并挥霍光。最终不仅自己坐了牢,还连累了担保人。

  40岁的王丽是烟台福山人,已婚离异多年,独自带着儿子生活,入狱前在某街道办事处工作。王丽花钱向来大手大脚,离婚后也同样如此,每月赚的工资根本不够自己花销,没钱时就赊账,就连卖猪肉的都欠了好几千块钱。

  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从2012年开始,王丽不断地向朋友伸手借钱。只要是认识的,哪怕只见过一面的人,她都可想出办法向他们借钱花。

  据了解,为了有更多的钱花,王丽入狱前还曾向烟台福山区某商业银行贷款。当时,王丽了解到,向银行借款必须要找担保人,于是就找到自己的三位朋友,称自己想做生意准备向银行借款,但需要担保人签字。朋友看王丽平时人挺好,而且有正当的工作,于是就爽快地答应了。

  30万元很快就花完了,然而钱花光后王丽并没有害怕。王丽第二次轻松地从朋友那里借到5万元,而借来的钱都用来买名牌包、高档时装,出入高级会所了。

  钱越借越多,王丽已无力偿还,只得四处隐藏,以躲避朋友的追债。直到这时,同事们才“恍然大悟”,平时出手阔绰打扮入时的王丽,原来是个骗人钱财的“假大款”。找不到人又要不回钱,被骗者只得选择报案。

  烟台福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山东省女子监狱对本案开庭审理时,原告烟台福山某商业银行、连带保证人李某、张某、徐某均到庭。法院要求被告王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三被告李某、张某、徐某对该借款本金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王丽表示没有钱还。最终,王丽被法院以涉嫌经济犯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她的三名担保人朋友则被判承担偿还30万元贷款。

  原标题为:山东烟台女子花钱上瘾 骗朋友担保贷款30万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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