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南郑男子张某因只享受到50%的移民安置土地赔偿款,与村委会干部讨要无果后,他驾车碰撞村干部两辆私人轿车泄愤。近日,南郑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2月份南郑县移民搬迁工程,占用青树镇某村集体土地并支付补偿款,村委会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时让村民张某家只享受其他村民50%的补偿款,张某对此不服。2014年2月8日晚上10时许,张某驾驶面包车到村委会与村干部刘某协商土地补偿款问题,双方发生争执。张某亮情绪失控驾驶面包车多次猛烈撞击刘某停放在村委会院内的2辆轿车,致2辆轿车不同程度损毁。经鉴定受损2辆轿车的损失价值为15829元。南郑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将张某当场抓获。
鉴于张某愿意全额赔偿车主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车主的书面谅解,南郑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处理。 南郑县检察官提示,遇事不能冷静思考反而采取冲动粗暴的毁坏财物的方式来发泄私愤,这种方式不仅没能解决问题反给他人造亮损失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巨大伤害,得不偿失。
华商记者 杨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