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5日,一辆由西安发往蒲城的大巴车在蒲城县迎宾路南段发生爆炸,造成包括疑犯党赵飞在内的5人死亡,25人不同程度受伤。11月4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党萌萌行为构成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党赵飞还曾两次预谋炸妻子皆未遂
今年1月5日傍晚,一辆由西安发往蒲城的大巴车眼看就要进站时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包括党赵飞在内的5人死亡,25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警方经调查发现,爆炸系党赵飞因家庭矛盾,欲炸死其妻子樊某茹引起。而事发时,樊某茹因未与党赵飞同坐,得以幸免。党赵飞的女儿党萌萌,明知父亲欲采取爆炸手段炸死母亲,仍为父亲购买电池、钟表等爆炸装置,并给父亲提供资金,查询车辆发车时间。党萌萌随后被依法刑拘。
9月22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初,党赵飞因家庭矛盾对妻子樊某茹怀恨在心,欲采取爆炸手段炸死其妻。被告人党萌萌明知其父党赵飞欲采取爆炸手段炸死母亲樊某茹,仍为党赵飞提供帮助。
2014年1月5日下午,党赵飞携带爆炸装置与妻子樊某茹从西安城东客运站乘坐班车返回蒲城,当车行至蒲城县迎宾路南段阳光酒店门前时发生爆炸。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党萌萌的行为构成爆炸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提请依法判处。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大巴车爆炸案之前,党赵飞还曾对其妻子实施过两次爆炸犯罪,皆未遂。
被告人一审被判15年 当庭未提出是否上诉
党萌萌的辩护人提出,指控被告人犯爆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对此,法院认为虽然无证据证明这次党赵飞实施的爆炸,是党萌萌提供的爆炸装置。但党萌萌对父亲要在公共客车上炸死母亲是明知的。在整个爆炸犯罪过程中,党萌萌在父亲的唆使下,仍为其提供资金资助、查询车辆发车情况、购买钟表、电池等爆炸装置所需辅材。党萌萌在主观上和党赵飞有着共同的犯意,客观上造成了多人死亡、多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被告人党萌萌构成爆炸罪的共犯,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庭不予采纳。法院认为,被告人间接帮助其父实施犯罪,对爆炸时给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党萌萌犯爆炸罪的事实成立。党赵飞在利用爆炸方式欲杀害其妻的过程中,党萌萌提供帮助,属共犯,爆炸后,导致多人死亡、多人受伤,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党萌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对其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判处被告人党萌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决宣布后,被告人党萌萌未表示是否提出上诉。
华商记者 张超 王培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