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单独二孩审批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

  “为什么我拿着父母和自己的独生子女证,还要让我的单位再开具独生子女证明,才能办再生育证?”在办理“单独二孩”再生育证时,有些人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5日下午,华商记者从陕西省卫计委了解到,今年3月我省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以来,截止9月底,全省共审批了7003例“单独二孩”申请,我省尚未出现扎堆生育的情况,但这几个月的办理过程中,也发现一些手续繁琐的问题。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发文规范再生育审批、简化办证手续,提到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出具的材料外,各地卫生计生部门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特别是申请人提供父母和本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受理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其他独生子女证明和婚育证明。且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分离的,只需提供其中一处的相关证明即可。

  华商记者了解到,此前有些城市的基层办事部门,遇到过个别申请者因独生子女证丢失或当年未办理独子证,为申请再生育证,私自办假证的现象。或者领取了独子证后,违法生育却没有上交独子证等情况,于是具体办理中,要求申请人在提供独子证的同时,还要提供单位或社区的独生子女证明等。为此,省卫计委要求对申请者提供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验证,由受理机构负责,不让群众来回跑开证明。并提到,对人户分离和长期在外流动人员的再生育办理,受理机构应主动核实核查信息;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办理。

  知道一下

  根据我省政策,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条件的夫妻,申请再生育证时,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申请生育的本人及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相关独生子女证明;及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地(常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根据规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接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对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不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不发给再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华商记者 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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