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事故车被收780元停车费 停车场:逾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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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扣车,停车费按规定应由财政承担。可领了放车单当天我就去取车,执法停车场为什么还要收我780元停车费?”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王曲的赵先生说,这件事让他有些想不通。

  停车场:执行交警部门规定

  赵先生说,8月21日上午,他开着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在长安大道行驶时,与一辆从路旁小道倒车的货车相撞。事故导致坐在副驾驶座位的一个亲戚受了重伤,两天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车辆被公安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韦曲中队暂扣,拖到了晨光执法停车场。

  事故处理完后,10月29日韦曲中队给他开了放车单。当天下午,他去停车场取车,却被收了780元钱。“事故扣车,停车费按规定应由财政承担,停车场为啥还要收我的钱?”

  从停车场给赵先生开的收据来看,收的是9月21日到10月29日的停车费。

  5日下午3时许,华商记者和赵先生一起来到长安区城南大道惠民街西边的西安晨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这里不仅是停车场,还提供汽车维修业务。前台一名女工作人员说,事故车辆停车,财政只承担30天的停车费。逾期停车费,要由车主来承担。大车每天30元,小车每天20元,摩托车、三轮车等每天10元。赵先生的车超了39天,每天20元,所以共收了780元停车费。这是执行交警部门的规定,跟他们没有关系。

  交警:并没有30天的规定

  在韦曲中队,给赵先生开放车单的民警说,并没有30天的规定,只要事故没处理完,这期间的停车费都是由财政承担的。但收费时间不能从拿到放车单来算,关键要看交警是什么时候通知当事人,事故已处理完了。赵先生说,这起事故处理是协商解决的,10月下旬才协商好,所以不存在通知的问题。

  公安长安分局交警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说,30天是交警处理事故的一般周期。但这并不是规定,是停车场理解有问题。如果事故已处理完了,当事人却迟迟不来领放车单取车,车辆长期放在停车场,为这样的车辆支付停车费,就会造成财政资源浪费。而遭遇事故后有些车辆损毁严重,有的车主干脆就不要车了,长期把车停在执法停车场,这样的情况是存在的。

  公安长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负责人表示,据他了解,这起事故发生后两三天,伤者抢救无效死亡。出现人员死亡,事故处理的时间自然也相应延长。另外事故发生后民警和受害者家属联系,得知已对事故车申请财产保全,车当然就不能提走。但这些情况,办案交警未能及时和停车场沟通。在查明情况后,该退的停车费,一定会让停车场退给赵先生。

  华商记者 马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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