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农业局女干部诈骗农民171万获刑12年

  华商报宝鸡讯(记者丁瑜)宝鸡市凤翔县农业局女干部杨新萍利用国家干部身份,私刻公章并谎称农业局良种集资项目,以获得高额回报为由,向与她打过交道的26名农民骗取钱财171万元。千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杨新萍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0元,杨新萍未上诉。11月6日,法院向杨新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谎称农业局高息集资向农民行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走到今天这一步,杨新萍终于接受正义的审判。”11月6日,凤翔县王某称自己是杨新萍案受害者之一,杨新萍下乡时与他和妻子相识,2012年11月10日左右,杨新萍对王某说,县农业局政治股为全县搞小麦种子,但是上面的补助款没有下来,计划向老百姓集资一部分,等上面的款下来,连本带息全部返还,目前每股5万元,每个月将有7%的利率。王新群当时手里有3.2万元,他算了一下,如果集资,每个月可以拿到2000多元的利息,于是先后三次将3.2万元现金交给了杨新萍,杨新萍也开具了盖有凤翔县农业局公章的收据。

  在县城摆水果摊的贾师傅也经历了同样的遭遇,他说,杨新萍曾经在自己的村子下过乡,他们因此相识。去年杨新萍找到他称,想帮他挣点钱,小麦种子的事现在要集资,还有8%的利息,比卖水果强。

  在杨某的再三游说下,贾师傅分两次给了她8.6万元。杨某还多次告诉贾师傅,她认识卫生局的领导,可以给贾师傅的女儿在医院安排护士的工作,但需要拿钱打点,加上之前的小麦集资款,贾师傅共给了杨某14万元。 杨新萍以同样的方式,共骗取20余名农民的血汗钱,在到达约定的时间未还款后,受骗的农民向公安机关报案。

  诈骗金额巨大 有损国家干部形象

  在庭审现场,面对检察院的指控,杨新萍说,1999年自己在基金会为别人担保贷款,后贷款人逃跑,为了保住公职,自己偿还了一部分基金会的贷款,2005年5月份,因为贷款金额较多还不清,于是自己谎称农业局“小麦统繁统供”为项目,花了60元刻了“凤翔县农业局”、“陕西省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宝鸡市农技推广中心”三枚假印章,诈骗农民钱财。 杨新萍称,为了让人相信和拖延时间,就让其他人冒充老板和会计的身份进行掩护,而骗来的钱还了以前欠的高利贷,一部分也还了被诈骗的农民。

  杨新萍归案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千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经审理,杨新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新萍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取得他人信任,26次骗取他人钱物,数额高达171万余元,造成122万余元无法挽回,社会影响较大应从重处罚。被害农民要求严惩杨新萍的意见予以采纳,但鉴于杨新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归还了部分被害农民损失,最终,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杨新萍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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