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次叫不回住娘家的妻子,渭南一男子竟在争执中持刀捅向岳父致其死亡。日前,陕西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对其无期徒刑的判决。
2014年3月8日晚,蒲城县公安局110接到一名女子报案,称父亲被自己丈夫王某用刀刺死。警方现场调查走访后,确定抓捕方案,到王某父亲家守候。当晚11时,王某逃回父亲家时被当场抓获。
据报警的女子称,她和丈夫因为收入低闹矛盾,她就回了娘家,大概有半年时间,丈夫几次叫她回家,她都没回。因为这事,丈夫还和她父亲争吵过。
案发当晚,丈夫来她家,她听见丈夫要把结婚时的摩托车骑回去,后来又听见父亲在外面喊,她出去见到父亲倒在地上,身上有血,被母亲扶着。
王某被抓后供述,2013年10月妻子回娘家后一直没回来,他去叫过几次,岳父家不让回,说要离婚。“我家比较穷,不想离婚”,他就怨恨起岳父一家。案发当晚,岳父母不让他进门,岳父还把他往外推,他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子刺向岳父……在回家的路上,他喝了事先准备的农药,刚到家就被抓了。
渭南中院认定,王某因家庭原因与妻子发生矛盾,案发前半年左右,妻子回娘家居住。王某多次叫妻子回家未果,对妻子的娘家人怀恨在心。3月8日晚9时,王某携带单刃刀前往蒲城县岳父家中,在门前和岳父岳母发生争执、厮打,王某持刀向岳父胸部连捅数刀后逃跑。途中,王某喝了事先携带的农药逃回家中,被守候的民警抓获,受伤的王某岳父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案件系家庭矛盾引发,且王某能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于7月30日判处王某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王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省高院认为,王某因家庭矛盾与岳父产生矛盾,竟持刀捅刺致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一审判决定罪准确、判处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近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商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