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一起特别的公诉案在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开庭审理,榆阳区人民检察指控榆林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强某、董某两位接警员接到家属多次报警后认为案件属于家庭纠纷,拒不出警而导致一起血案的发生,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判结果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男子法院强行带走欲离婚妻子 妻子中途跳车身亡
2011年8月,被害人张俊梅因感情不和两次在榆林市榆阳区法院起诉与丈夫王永鹏离婚。2012年7月12日,被告人王永鹏与被害人张俊梅离婚一案在榆阳区高新区法庭开庭审理。中午庭审结束,张俊梅一走出法庭,就被两个儿子从法庭二楼拉至一楼。并在王永鹏指使下,用申某的面包车将张俊梅强行带回佳县老家。半路张俊梅跳车受伤,当晚回到佳县。第二天,张俊梅情况转危身亡。经佳县公安局尸体检验,张俊梅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高坠可以形成。
2012年10月8日,佳县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佳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永朋被判有期徒刑10年,长子王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司机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2年12月7日,华商报以《榆林男子法院强行带走欲离婚妻子 妻子中途跳车身亡》对此事进行过报道。
审判结果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2014年9月28日,榆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的接警员强某、董某被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其起诉书中指控到:2012年7月12日,张俊梅家属拨打110报案称,张俊梅被与其正在闹离婚的丈夫王永鹏绑架,要求出警救援。但是,榆林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员强某、董某在接到报警并进行简单询问后判定该警情为家庭纠纷。在被害人家属多次报警后,仍未按规定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致使被害人张俊梅被限制人身自由后没有得到及时解救,在被强制从榆阳区拉往佳县的途中跳车后死亡。
对此,榆林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员强某表示:“我们接到报警后,还给当事人张俊梅拨打电话核实过情况,同时还通过电话和对讲机向正在巡逻的干警和辖区派出所发布指令要求注意可疑车辆,最后综合情况后认为是家庭纠纷,没有暴力情况,而且报警人是远房亲属,并不是被害人家属。”另外一名接警员董某告诉华商记者,此次被指控涉嫌玩忽职守的罪名不能成立。“法庭三次未判决离婚,证明他们是合法的夫妻,属于一家人,所以只作一般的家庭纠纷进行处置,我们还要求佳县公安局对此事进行了关注和了解,不存在玩忽职守的问题。”董某称,110指挥中心每天接警的次数多达上千次,根据警情,接警员对警情进行甄别,需要汇报的警情一定会严格按照规定汇报告相关领导。
11月5日上午,历时两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当日未作出判决。主审法官最后宣布:审判结果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华商记者 杨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