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缩短豆芽的生产周期,一男子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添加剂,并将“毒豆芽”对外销售,该男子因生产有害食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4年6月18日西安市沣东新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长安区一家豆芽作坊里现场查获一批有害豆芽菜及非食用添加剂。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其生产现场提取的黄豆芽、绿豆芽检测,两者的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添加剂。经查,该作坊的负责人姓杨。2014年6月25日,作坊负责人的父亲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称豆芽是其生产的,随后杨某被警方被刑拘。
据杨某交代,2014年6月14日至6月18日,他在自己儿子创办的蔬菜公司内生产豆芽菜,在豆芽生产过程中,杨某在浸泡豆子中非法添加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非食用添加剂,促进豆芽菜生长,准备销售,不料被执法部门查获。 近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生产豆芽菜过程中加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害食品罪。
依照相关法律,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华商记者 张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