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一公司掏钱百度做推广 竟搜出同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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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记者 万登峰)“掏了钱在百度上做推广,搜索出来竟为其他公司。”宝鸡八阵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简称 八阵公司)负责人胡俊浩说,2010年他们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北京百度公司)签定了百度推广服务合同。后来在百度上搜索自己公司时,搜索结果竟是同行业有竞争关系的陕西海力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简称 海力特公司)。今年年初,八阵公司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力特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海力特与北京百度承担50万元赔偿。

  法院受理后以不正当竞争纠纷立案,海力特公司、北京百度公司被分列为第一、二被告。宝鸡中院认为,原告八阵公司、被告海力特公司性质一致,具有同行业竞争关系,第一被告海力特公司利用互联网主要链接词方式,引导公众(客户)进入特定公司网站,其行为本质为不正当竞争,对其他点击该链接的公众(客户)造成误认或误导。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涉案链接词为“宝鸡八阵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并无明显含有淫秽、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故对搜索引擎服务商北京百度公司应依据一般的、合理的、审慎的注意义务要求,确定其应承担的义务。

  依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百度公司对侵权链接采取了下线处理,停止侵害的责任承担方式,认为其已自觉履行,故不再处理。海力特公司的行为损害了网络环境下公平竞争的秩序,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八阵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了对原告八阵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海力特公司停止对八阵公司的侵权行为,向八阵公司递交书面道歉声明,并在百度网站登载书面致歉函,海力特公司赔偿原告八阵公司各类经济损失41637元;驳回八阵公司对北京百度公司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八阵公司与海力特公司各承担一半。

  胡俊浩说,对于宝鸡中院对事实的认定并无异议,但对于判决百度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表示不满,在其他的一些案例,诸如“‘华夏未来’诉蓝菲、百度商标侵权案”中明确指出百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一审宣判之后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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