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没有驾照,还驾驶着未经注册登记的三摩,还拉了8个人,没想到超速行驶时失控侧翻,造成一死多伤的惨剧。
近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及多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被告人冶某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处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某经济损失620571.44元。
2013 年4月12日7时40分许,冶某某无证驾驶其未经注册登记的三轮载重摩托车拉乘冶某峰、杨某某等8人去岐山县蔡家坡镇。当车辆沿西宝中线虢蔡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东港村路段时,超速行驶致车辆失控侧翻。车上冶某峰、杨某某等八人受伤,其中,冶某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杨某某构成重任并二级伤残。
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冶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超限速行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冶某峰、杨某某等人无交通事故责任。
案发后,冶某某赔偿被害人冶某峰亲属20万元,并取得了谅解。而事故造成杨某某住院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620571.44元。随后,冶某某已赔付杨某某医药费101000元。随后,杨某某对其余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庭对附带民事诉讼主持调解未果。近日,法院审理认为,冶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案发后,冶某某有自首情节并取得了受害人亲属原谅,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因此,被告人冶某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处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某经济损失620571.44元。华商记者 周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