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奸杀冤案再审 凶手落网案情回顾3大疑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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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格吉勒图(资料图)

  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20日电(记者)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日宣布,经过呼格吉勒图案的申诉审查,认为本案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决定再审。案件已经进入再审程序,如果确有错误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凶手。案发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数起案件中就包括“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表示,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主要是根据呼格吉勒图近亲属的申诉,经过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项的规定,即发现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据了解,2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暴巴图代表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李生晨表示,人民法院将会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公正审理此案。由于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的再审将实行不开庭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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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表

  1996年04月09日: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

  1996年0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1996年06月0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1996年0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犯下的杀人案。

  2006年0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2006年0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未提“四·九”女尸案。

  2014年10月30日:内蒙政法委、公安厅等机构证实,最快下月开始启动针对呼格吉勒图的法律重审程序。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案情回顾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向警方报案,在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 48小时后,负责该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办案人员认定,呼格吉勒图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被称为“四九女尸案”。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时值全国第二次严打,对处理暴力犯罪案件的政治要求是“从严、从重、从快”。

  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仅62天。 呼格吉勒图的三弟,当年只有十六岁的庆格勒图在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后,在火葬场料理了后事。“我上去摸二哥的胳膊,瘦,非常细的胳膊了,只剩下皮包骨头。身上还有非常深的绳子勒的痕迹。抬到验尸房时我看上面还有两个枪眼,太阳穴一个,后脑勺一个。” 据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的回忆,头一枪可能打着孩子躲了一下,没死,上来又补了一枪。 案件被列为内蒙古严打期间的成功案例,媒体广泛报道,相关办案人也得到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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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凶现身 2005年初,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接连发生数起奸杀惨案。警方鉴定确认,案件系同一人所为。当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

  赵志红被抓获后供述了27起案件。此人记忆力超常,对自己犯下的每起案件都记得较为清晰。他供述的最后一起案件还是“隐案(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案子)”。赵志红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并准确指认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设的案发地点。赵志红甚至说出了诸如“南北朝向,女厕在南”的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当时扼颈杀死被害人的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细节,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赵志红对案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了1996年就已经被执行枪决的呼格。 这一情况立刻在全国引起震动。尽管当时呼和浩特市警方有意见认为,赵志红的一面之词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但10年前的案件寻求证据已无可能,并且有法律界及社会各界人士同样对当年呼格被判死刑的证据支持提出质疑,认为从“疑罪从无”的角度,对赵志红的供认如果不能认定,对于呼格的指控和审判同样存在严重的问题。 呼格吉勒图冤案由此而来。而对这起冤案的调查认定和重审程序的启动却走上了漫漫之路。

  案件疑点

  疑点1:神秘失踪的精液

  在“四九女尸案”的诸多证据中,警方提取了受害者体内的凶手所留精斑。但警方并没有将呼格吉勒图的精斑与受害人体内的精斑进行对比。

  当2005年赵志红供述了自己是“四九”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

  疑点2:“铁证”血样究竟何来?

  一位在“四九”女尸案案发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警察表示,他勘验了案发现场,现场比较简单,没有打斗痕迹,受害者身上没有伤口。

  后来因不是具体经办人,他没再过问此案。但案发后不久一天晚上,他在公安局加班,听到局长在办公室大声喊隔壁的办案民警,让他们去剪呼格吉勒图的指甲,当时就不理解,因为现场勘查没发现受害者身上哪块破了。

  这位警察之后从当地媒体上看到了有关呼格吉勒图指甲的文字。经查实,该报道刊登在1996年4月20日的当地晚报上:“为了证实呼格吉勒图交代的真实性,由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他的指缝污垢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市公安局技术室和内蒙古公安厅进行了严格的科学的鉴定。最后证明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人咽喉处被掐破处的血样是完全吻合的。杀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图。”这位警察介绍,这是呼格吉勒图案不多的“铁证”之一。但他说,自己当初就在案发现场,没有发现受害者身上有伤口、或者破损的地方。

  疑点3:笔供真的“供认不讳”了吗?

  呼格吉勒图被抓后,当地媒体以公安机关为单一消息来源的报道中均称,呼格吉勒图其对案件“供认不讳”。 1996年的笔录显示,即使在被枪决前一个月,呼格吉勒图也坚持自己是无辜的。该笔录制作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询问人为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和彭某。被询问人是同年6月10日下午2时被执行枪决的呼格吉勒图。

  从时间上,1996年的5月7日应当是呼格吉勒图所涉嫌的“四九”女尸案,经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侦查完毕、移交检察院的一周后。

  在这份共计7页、1500字的笔录中,呼格吉勒图数次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在叙述“当晚自己的犯罪事实”时,呼格吉勒图做了如下陈述:“我当晚叫上闫峰到厕所看,是为了看看那个女子是不是已经死了……后来我知道,她其实已经死了,就赶快跑开了……她身上穿的秋衣等特征都是我没有办法之后……猜的、估计的……我没有掐过那个女人……”

  笔录显示,询问人对呼格吉勒图使用了“你胡说”等语言。显然,这份笔录并未引起检察机构的重视。而在随后的法院审理中,检察官指控吉勒图就是杀人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