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年将建设2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今日,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拟在2014~2015两年建设大师工作室20个,省财政对每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项目单位所在市及主管部门,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工作。 即日起至12月10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行政隶属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报同级人社部门并进行预审,中央驻陕单位报省人社厅申报,过期不再受理。

  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陕西省首席技师、陕西省技术能手之一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上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3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职业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制度;与企业联系紧密,校企合作卓有成效;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开设有预备技师层次教学。

  根据有关规定,省财政对每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项目单位所在市及主管部门,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工作。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带徒津贴、培训场地、实训设备等补助。

  华商记者 周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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