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工程12年80余万工程款无着落,诉至法院一审、终审获胜,但执行过程中三家法院判决又相互“打架”,2010年查分财产被“瓜分”,4年多来执行难。
2002年,赵某等人与尹某签订了陕西省太白县楚家坪水电站大坝施工合同,由赵某包工包料,尹某按施工进度进行付款。在施工过程中因尹某资金不到位,赵某遂停止施工,之后多次要求尹某支付拖欠工程款,但尹某始终不结。
无奈赵某2007年将尹某起诉至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年10月,宝鸡市中级人民判决,判决尹某偿付拖欠赵某等人的工程款80余万元及利息。后尹某不服上诉至省高院,2009年,高院维持尹某支付80余万工程款的判决。在上诉期间尹某名下对外承包经营的凤县平木镇水电站(包括上河、杨河、齐心一、二级四个站)被依法查封,2010年,该案由太白县人民法院执行,将尹某名下的水电站进行拍卖。拍卖前案外人马某以尹某与其有债务关系,尹某曾承诺用上河、杨河站抵债为由,提出异议,要求停止拍卖,2010年6月,被太白县法院驳回。但紧接着金台区人民法院在同年9月份将上河、杨河站判归了马某所有。
更让人难以想象的是,2011年水电站的实际承包人王某,以水电站房屋设备被法院查封,导致自己无法经营,造成巨大损失为由,将尹某起诉至凤县人民法院。凤县人民法进行调解,双方协议为尹某欠王某56万元,尹某自愿用凤县平木镇水电站齐心一、二级水电站抵债,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被依法查封的水电站被瓜分,2010年至今执行搁置。
华商记者 万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