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伤索赔无望 宝鸡法院庭上当庭履行

  华商报讯(记者 丁瑜)11月24日,宝鸡金台区法院群众路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工受伤导致员工致残引发的案件,双方达成了调解并当庭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焦强于2011年3月4日与宝鸡市惠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机床操作等工作,2012年2月13日,原告在工作期间,由于操作不慎,导致胳膊卷压,造成了伤残,2013年1月8日,双方解除了合同关系,关于伤残的解决,双方一致未达成协商意见,多次协商无果,焦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工伤赔偿金24334.75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晁靖雲对案情做了进一步的了解,原告一度对于公司拖延工伤赔偿的态度极度反感,认为他为公司打拼多年,现在受伤之后公司却推脱怠慢,而公司也认为自己已经做到了积极的申报,由于工伤待遇理赔的程序比较繁琐,最近才拿到审批的资金,另外,原告脾气比较暴躁一直不配合,也是迟迟不能拿到赔偿金的原因之一。

  针对这种情况,晁法官通过“背靠背”调解,使得双方的怨气得以化解,最终成功达成了调解,并于11月20日在法庭现场进行了履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焦强最后握着办案法官的手说道:“因为我脾气不好,给大家带来了麻烦,感谢晁法官的耐心工作,化解了我和公司双方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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